时间:2025-11-13
涉及单位:邵阳市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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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邵阳市税务局领导:
长期以来,华夏田园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水电费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物业费属于服务收费,物业公司作为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请相关部门调查以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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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大祥区华夏田园小区水、电费缴纳因小区建设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分表到户,采取物业公司代为缴纳方式,为此,物业公司代业主缴纳水电费行为不是税法规定范畴内的销售行为,业主如需开具发票可以联系物业工作人员帮助其到自来水公司和电网开具发票(前期,主管税务机关已就此问题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办),注: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因水、电费缴纳矛盾已长期存在,且多部门介入处理问题未得解决。收取物业费未开具发票问题,物业公司对有发票开具需求的业主基本依法开具发票,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业主开具收据,并承诺如业主需要开具发票可凭收据到物业开具发票,本次投诉的投诉人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经办人暂无法核实物业是否存在拒开发票行为,请投诉人收到处理回复后向经办人(曹长江 15897391753)进一步提供物业公司拒开发票证据,如情况属实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大祥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