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3
涉及单位:邵阳市大祥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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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1.近日,华夏田园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广大业主表决的情况下,擅自与【邵阳市华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续签合同。其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已和每栋的栋长在社区及有关部门的见证下签订该合同。但是华夏田园绝大多数业主对此毫不知情,并坚决反对业主委员会擅自与【邵阳市华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续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业主委员会无权擅自决定此类重大事项,更无权擅自签订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合同。业委会此次行为,是一次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广大业主表示坚决反对!
2.在业主委员会与华夏田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中竟然还有这样一条霸王条款:“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3个月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乙方依法可采取公布欠费名单、加收每日3‰的滞纳金、限电限水、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一霸王条款也是严重违法的!
作为业主们,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马上采取措施制止以上违法行为,并撤销停止该服务合同。
并重新召开业主代表会进行物业公司的选聘,并终止业委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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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大祥区住建局、百春园街道办事处、马蹄社区与相关业主及诉求人协商,责令业委会对不符合法定条例合同内容作出修改,并按照相关法定程序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