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9
涉及单位: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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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澧县交通运输局未履行道路维护职责致人身损害的第二投诉书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本人现就2019年因贵局管辖路段维护失职致本人车祸受损、首次投诉后贵局推诿不作为一事,再次郑重投诉。
一、事故事实与损害后果
2019年10月16日6时30分许,本人驾驶湘J7WQ99二轮摩托车行至贵局负责的临澧县刻木山乡伏牛村路段时,因该路段长期未维护(路面坑洼破损、雨天积水湿滑),导致车辆侧翻,造成本人右腿骨折住院7天(附2019年10月23日XX医院诊断证明)、摩托车损毁(附维修票据),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二、首次投诉及贵局推诿情况
2024年12月15日,本人通过临澧县投诉平台主张路政赔偿责任,附交警大队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明确“因雨天路滑及道路损坏致事故”)。贵局于12月26日回复称“交通事故处理属交警部门,建议收集证据走司法途径”。然《交通事故证明》仅确认事故原因,未免除贵局作为道路管理者应尽的维护义务——根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贵局须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更明确,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致事故的,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贵局以“需司法解决”为由推诿,实属未履行法定核查与协调职责。
三、核心诉求
1.组织本人及交警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贵局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协商赔偿方案(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
2.若协商不成,贵局应依法出具行政补偿建议函,指导本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而非简单“踢皮球
五年维权路,本人始终相信行政机关会依法担责。望贵局正视问题,莫让“程序空转”寒了群众心!
投诉人:苏XXX
2025年11月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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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事故路段管养责任。经查,您反映的事故地为临澧县刻木山乡Y727路章家湖村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第三条第六点“加强乡镇管养能力建设,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养护工作,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规定,Y727属于乡道(国道编号首字母为G、省道为S、县道为X、乡道为Y、村道为C等),其管理养护责任单位为属地乡镇。
2、关于您提出的行政赔偿相关事宜,建议您先收集完整相关证据材料,再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3、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澧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申请。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