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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夜猫子猫咖”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及程序违规的投诉信

时间:2025-11-05

涉及单位:投诉人: 杨女士 被投诉单位: 1. 夜猫子猫咖(负责人:罗先生,营业执照法人:龙昊蓝) 2.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处理本案中存在程序不当) 事由: 对冷水滩区人社局关于“夜猫子猫咖”侵害劳动者权益投诉的回复不服,并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投诉人: 杨女士

被投诉单位:

1. 夜猫子猫咖(负责人:罗先生,营业执照法人:龙昊蓝)

2.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处理本案中存在程序不当)

事由: 对冷水滩区人社局关于“夜猫子猫咖”侵害劳动者权益投诉的回复不服,并就其处理程序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猫咖的动物防疫与公共卫生问题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事实与理由:

我于此前通过“投诉直通车”平台,反映了“夜猫子猫咖”存在的三大问题:1. 要求员工承担工伤医疗费用;2. 工作环境跳蚤泛滥,危害员工健康;3. 违法克扣工资。

收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的回复后,我对此处理结果及过程深感不满与不解,理由如下:

一、 关于工作环境与动物防疫的监管缺位,区人社局答复避重就轻。

1. 卫生问题未被实质核查: 我局反映的“跳蚤泛滥”问题,区人社局仅以“整体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一笔带过。跳蚤滋生是具体的、可查验的卫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其调查过程、判定标准均未公开,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2. 动物防疫监管职责落空: 我局在首次投诉中明确要求“卫生局”(职能现应归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核查该店所有猫只的合法动物来源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疫苗接种凭证。此核心诉求在区人社局的回复中完全未被提及,更未得到任何解答。猫咖作为经营场所,其动物防疫状况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判断其工作环境是否安全的关键证据。相关职能部门未就此进行核查,属于典型的监管缺位。


二、 关于区人社局在处理过程中的程序违规行为。

区人社局在未与当事人(我女儿杨女士)进行任何事先沟通和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开的政府回复中直接公布了其全名“杨**”。此行为涉嫌违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未能履行对投诉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与潜在风险。


三、 关于核心权益的认定存在偏差。

对于克扣工资问题,区人社局的调查仅陈述了店方的单方面说法(如扣除店内消费、寄养猫费用等),但未对这些扣款项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尤其是我女儿在工作期间被猫咬伤,店家要求分摊疫苗费用,此举已涉嫌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区人社局却简单建议“申请工伤认定”,未能从劳动保障监察角度予以初步纠正,将维权责任完全推给了劳动者。

我们的诉求:

1. 请求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履职,立即对“夜猫子猫咖”的动物防疫与公共卫生状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向我方书面公开:

该店所有猫只的合法来源证明;

所有猫只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所有猫只的狂犬病等疫苗接种记录和有效证明。

(上述凭证是判断该店环境是否安全、此前拒绝为员工打破伤风针的理由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

2. 请求上级机关责令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其未经同意公开当事人姓名的程序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与道歉。

对其在本次投诉处理中未能全面、深入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重新审视此案,特别是对违法克扣工资(包括强行分摊疫苗费用)及工作环境安全问题,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3. 请求上级政府督查部门对该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实质性回应,而非被各个部门“公文流转”式地敷衍处理。

此前,我们已尝试通过区级部门解决问题,但收效甚微。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尽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否则我继续投向更高一级投诉。

附件:

1. 首次投诉内容截图

2. 冷水滩区人社局回复截图

3. 工资结算相关记录

4. 被猫咬伤接种记录、被跳蚤咬伤的照片记录

投诉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185****6330])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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