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4
涉及单位:洋沙湖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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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及诉求
当事人:姚志华(死者),姚文洁(死者女儿)
当事人:吴宏奇,恒楷租赁公司,湘阴县福星塔吊租赁公司
纠纷事实:
2025年10月24日,15时左右,死者姚志华在湘阴县老交警三中队边上300米马场做事时,不慎被吴宏奇操作的货车塔吊落物砸中,在湘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未给死者家属调取相关材料)
2025年10月24日,18:40左右,姚文洁(死者女儿)到湘阴县人民医院时,只看到了死者以及死者的爱人。听有关人员口述当事人吴宏奇被公安带走做口供。当事人吴宏奇于当天20:00左右到达医院口述姚志华出事经过。(对方告知,事发后当事人先打的120把人接走,然后110来看事发现场)事发地洋沙湖政府及死者户籍地文星镇政府于当天21:30左右到达医院进行沟通。由于事发时为周五,周末两天放假,所以李祥(洋沙湖司法局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周一进行协调,最少能通过保险赔付130万。要求家属暂时先将死者接回家中,家属未见事故照片及监控,也不了解出事现场地点,以及对方单位名称,在一无所知的悲痛情况下还要再等两天才能进行协商,最终以吴宏奇及公司各先支付5万元丧葬费将死者姚志华接回家中。
2025年10月25日,15:00左右死者家属到达湘阴县人民政府,只有保安值班,并且告知湘阴县综合治理中心周末无人值班,只能周一处理。无奈打了110,告知此案办理处为湘阴县交警大队交警三中队,三中队工作人员蒋队未明确表示此案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且就事故定性和理赔事宜无法给出答复。
2025年10月26日,家属跟李祥(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沟通,确认司机有吊装险并且能赔付100万,安全事故赔付暂时无法确定。下午姚文洁(死者女儿)和吴宏奇去了出事地方,确认了出事地为恒楷租赁公司,吴宏奇是给湘阴县福星塔吊租赁做事的。
2025年10月27日,9:00,文星街道洋沙湖街道调委会。调解员将案子定性为工伤事故纠纷,确认众隆吊装公司有给死者购买工伤保险。定性为工伤有政策法律规定赔付金额,明确赔付标准为108万左右。并且当事人吴宏奇拿出15万(包含10月24日10万元丧葬费)作为慰问补偿金。
18:00左右,对方律师表示工亡认定可能不通过。并且当事人姚文洁发现调解协议中并未明确表示工伤险一定能通过且未明确具体金额,死者家属担心后续赔付问题要求签署补充协议,跟文星镇陆所(文星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工伤认定不通过之前协议作废,需要再次协调。
2025年10月28日,政府部门多轮沟通工亡认定,需要90日调查姚志华的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亡,赔偿能否以工伤保险赔付,死者家属不认可,认为时间过长而且具有不确定性,约定10月29日上午再次协调。
2025年10月29—31日,对方跟商业险,交强险确认是否赔付,16:00双方当场协调,协调无结果。对方一定要等保险确定,要让场地老板出来担责
2025年11月3日,场地老板刘章第一次露面,表示场地没有责任,不愿意赔偿。
纠纷请求:
政府拍胸脯保证赔付130万或者108万+15万为什么不能赔付,这个费用政府口头答应的不作数,以后是否还能相信政府,要求政府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工亡赔偿108万,对方当事人认可,但是需要受害人家属起诉,起诉人力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受害者家属不愿承担,只要求对方当事人给出工亡赔偿款1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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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通过多次协调,已于11月6日双方达成一致处置意见,签订了处理意见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他诉求反映,可以致电0730-2223258。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湘阴县文星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