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9
涉及单位:湘潭市瑞丰农产品市场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市本级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请求制止瑞丰农产品市场垃圾站违法迁建至瑞丰公寓前坪的紧急报告
尊敬的湘潭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环卫局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西路1号瑞丰公寓的全体居民代表,现就瑞丰农产品市场计划将其垃圾站迁建至瑞丰公寓楼前坪一事,依法向贵单位提出严正异议,并恳请贵单位立即责令相关责任方停止该违法建设行为。具体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
一、 项目选址与建设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垃圾站在运营过程中若未采取全面覆盖、有效密闭等防止恶臭气体扩散的措施,将违反该法第八十条关于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施工工地及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确立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以及污染担责原则。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应严格遵循此原则。
根据该法规定,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在未履行完备环评程序、未确保防治设施同步到位的情况下仓促迁建,涉嫌程序违法。
该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选址于居民区核心地带的垃圾站,其日常运营难以确保符合上述法定要求。
3. 侵害居民相邻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该垃圾站的设立与运营,预计将产生恶臭、噪音等污染物,直接影响相邻方(瑞丰公寓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涉嫌构成对居民相邻权的侵害。
4. 违反《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要求垃圾转运站等公共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保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污水、无污物、无异味。选址于居民楼前坪,难以满足上述法定管理要求,且可能影响区域整体市容环境。
二、 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
垃圾站在日常运营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以及硫化氢、氨气等有害气体。瑞丰公寓现有住户超过1200户,其中老年人及儿童比例约占35%,属于对环境污染物敏感的群体。上述污染物若长期扩散,极易诱发呼吸道疾病、皮肤过敏等健康问题。同时,渗滤液若处理不当,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潜在风险,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严重背离国家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的民生宗旨。
三、 严重破坏区域生活环境与社区和谐
该区域紧邻欣园公寓及爱尚幼儿园,是居民日常休闲、儿童户外活动的重要公共空间。垃圾站建成后,预计日均垃圾转运车次将超过20次,产生的持续性噪音(预计峰值可达70分贝以上)将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作息。同时,垃圾堆放带来的异味扩散、蚊蝇滋生等问题,将彻底破坏当前整洁、安宁的居住环境,导致居民生活品质显著下降,易引发社会矛盾。
四、 对居民合法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根据市场普遍规律及相关研究数据,垃圾站等邻避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住宅物业,通常存在15%至20%的价值折损。瑞丰公寓多数居民的房产系家庭核心资产,该垃圾站的设立将直接导致居民房产价值贬损,影响未来的正常交易与租赁,对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侵害。
五、 项目选址缺乏科学依据与合规性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16)的明确规定,垃圾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隔应依据设计转运量确定安全防护距离,且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如居住区、学校等)应有充分考量。本次拟选址位置与瑞丰公寓最近住宅楼直线距离仅约180米,与爱尚幼儿园仅约220米,明显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中对环境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此外,该选址位于本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东南风)的上风向,将进一步加剧恶臭污染物对密集居住区的扩散影响。
综上所述,瑞丰农产品市场垃圾站迁建至瑞丰公寓前坪的方案,在合法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对瑞丰公寓全体居民的健康权、环境权、财产权构成了严重且迫切的威胁。
我们全体居民在此郑重恳请:
1. 立即责令瑞丰农产品市场停止该垃圾站迁建项目的一切建设及相关准备工作。
2. 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就该项目的选址、环评等关键环节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向居民进行公开说明。
3. 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公开的听证会或协调会,邀请居民代表、环保专家、规划专家等共同参与,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另行遴选符合国家规范、远离居民聚集区的科学合理地址。
4.前期修建工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希望相关部门责令瑞丰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填平。
我们坚信贵单位能够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全体居民将密切关注此事进展,并愿意积极配合后续的各项调研与协调工作,共同维护区域和谐、稳定、宜居的生活环境。
谨此报告,盼复。
此致
敬礼!
瑞丰公寓全体居民代表(签名附后)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