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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甘棠镇高峰村古坡电站发电放水二次致人命

时间:2025-10-28

涉及单位:甘棠镇人民政府、高峰村村委会、古坡水电站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事件经过 1. 首起事故与隐患漠视:2025年8月22日,高峰村1名3岁幼儿在村内正发电放大水的电站旁玩耍时不慎跌落溺水身亡,家属亲眼看见跌落却因水势过大过急而救助不到。事后村委会以水渠属历史遗留设施无整改资金为由推诿,直至9月18日,村民必经路段水渠处仍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与预警装置。

2. 我幼儿溺亡详情:2025年9月18日,我1岁5个月的幼儿在水渠附近活动时不慎跌落,幼儿被湍急水流冲走,最终在外村水渠找到遗体。后经现场验证,当时水渠水位约1米,速度快至成年女性站立即被冲倒,对幼儿具备致命威胁。且当日外村农户已完成稻谷收割,仅1户晚稻需少量灌溉,水电站以发电为由超量放水,属违规操作。

被投诉人失职失责关键证据  1. 安全保障义务完全未履行:自8月22日事故至9月18日,水渠始终无防护栏安全警示牌、水位预警装置,被投诉人漠视已知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2. 放水通知未保障全员知情权:9月18日放水前,政府人员仅在种植大户群发布通知,未覆盖普通村民,且我未加入任何村民群,完全未收到预警;镇政府与村委会辩称9月6日在村民群通知,但该通知仅对应9月7-8日短期放水,与9月18日无关,属通知范围不全、规避责任。

3. 政府工作人员存在暴力行为:事故后,我等前往镇政府协商时,工作人员拒绝回应诉求,黄某、刘某、戚某还暴力拖拽我方人员,导致1人腿部多处淤青、头部两次受到撞击,身体与精神均受伤害,违反行政纪律与职业道德。

责任认定与处理的不合理性 1.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仅以幼儿在自家附近掉落,责任全在监护人为由拒绝担责,完全忽视自身失职

2.监护人虽有监护责任,但不能替代被投诉人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8月22日事故后未整改隐患,是导致此次悲剧的重要原因

3.水渠为村民必经公共区域,电站作为放水主体、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均有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不能以管辖范围推诿;

4.对比8月22日事故,此次事故成因一致,却被认定相关部门无责任,处理标准双标,缺乏公平性。

具体投诉诉求

1. 依法认定镇政府、水电站、村委会的责任,按合理标准给予投诉人赔偿;

2. 立即妥善处理投诉人幼儿遗体,配合家属完成后续安葬事宜;

3. 对水渠沿线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增设防护栏、警示标识等

4.对甘棠镇政府工作人员黄某、刘某某、戚某某的暴力行为进行调查,依规依纪追责并向投诉人道歉;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靖州县委网信办 2025-10-31 15:34: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对您所经历的悲痛深表同情与关切。我镇对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及对您诉求的答复说明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8日下午,我镇高峰村发生一名1岁5个月幼儿不幸溺亡事件。事件发生后,镇、村干部及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搜救。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及法医初步鉴定,确认该幼儿为意外溺水身亡,其溺水地点距家约50米。事发时,该幼儿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独自外出,不幸发生意外。
    二、针对具体诉求的答复
    1.关于“依法认定镇政府、水电站、村委会责任并给予赔偿”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事发幼儿年仅1岁5个月,监护责任重大。对于您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们深表理解,但责任的依法认定需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裁量。我们建议您通过诉讼等正当法律途径维权,我镇将尊重并配合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同时,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镇愿为您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关于“立即妥善处理幼儿遗体,配合安葬”的诉求。我们对此高度重视。若您家庭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遗体在殡仪馆的长期存放费用,请及时与我镇联系。我们将立即介入协调,全力协助并配合您家庭妥善完成后续的安葬事宜,让幼儿早日入土为安。
    3.关于“对水渠沿线安全隐患彻底整改”的诉求。经核实,涉事的古坡水库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事发前一天系应种粮大户灌溉晚稻需求进行放水。目前,我镇已在沿途水渠风险区域增设了安全警示标识。 下一步,我镇将全面评估沿线安全设施,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包括加装防护栏在内的进一步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4.关于“调查镇政府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并追责道歉”的诉求。经核查,在事发当晚家属携带遗体进入镇政府办公区域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劝阻和安抚为主,全程均有公安执法记录仪记录,未发现您所反映的暴力拖拽行为。因此,对您提出的就此事项进行调查追责并道歉的诉求,依据现有证据,无法予以支持。
    孩子的不幸离世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悲剧,我们再次对您及家人表示深切的慰问。希望您节哀,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理性、依法地处理后续事宜。我镇将继续做好沟通与协助工作。
    甘棠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靖州县委网信办 2025-10-30 08:51:45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办理。

    感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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