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7
涉及单位:汝州市冠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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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敬权,在与汝州市冠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梦公司”)合作“天浩系列抖企店项目”(共运营5家店)过程中,遭遇该公司虚假宣传、夸大收入、隐瞒关键信息、强制额外收费、不履行服务义务及售后推诿拒退等行为,其主观存在欺骗故意、客观实施误导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导致本人合法权益受损。现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提交投诉,恳请协助调解处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本人与冠梦公司就“天浩系列抖企店项目”达成合作后,累计付款及产生损失如下:
1. 项目合作费:5月11日支付9980元,5月12日支付3万元(合计39980元);初始拟用该款项购买50个智能宝,后因手机卡限制退回40个,双方协商将3万元转为抖企店项目合作款,最终约定项目合作费为3.9万元;
2. 项目启动费:6月13日支付动销费5556.6元,付款后5家抖企店正式上线运营;
3. 强制额外收费支出:运营期间,因冠梦公司自身服务问题导致店铺数据异常,其以此为借口强制要求本人付费购买派派软件(532元),并强制要求支付发空包费用(1209元),同时还额外收取搬数据费3000元,三项强制额外收费合计4741元;
4. 直接经济损失:为推进项目,本人支付2个月人工工资共4300元;同时因冠梦公司提供的货源存在侵权,本人面临法律赔偿(暂计5000元)。
三、被投诉方虚假宣传、夸大收入
1. 夸大收入、虚假承诺
5月12日、5月27日、6月20日(合作前后),冠梦公司为诱导本人合作,多次刻意夸大项目收益,明确宣称“5家店铺月收益可达8000-15000元”。但实际运营后(6月14日-8月31日),5家店铺总收入仅3782.84元,与宣传收益差距悬殊。其明知该收益无法实现,仍故意作出虚假承诺,主观存在欺骗故意,客观误导本人作出合作决策。
2. 隐瞒关键成本、强制额外收费,侵犯消费权益
合作前,冠梦公司从未告知“运营中需因数据问题付费买软件、支付发空包费用”等关键成本,直至6月14日项目运营后,因该公司自身导致店铺数据异常,才强制要求本人支付派派软件费、发空包费及搬数据费等非预期开支。其故意隐瞒关键服务成本,还以自身服务缺陷为借口强制额外收费,属于虚假宣传,严重侵犯本人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3. 不履行服务义务,项目停滞违约
5家抖企店运营期间,多次出现商品定价与实际不符、商品图片与对应商品不匹配等信息错误,严重影响商品上架与销售;针对“店铺无出单”及上述信息错误问题,本人多次通过微信向冠梦公司反馈,但对方始终不回应、不解决;且2家店铺因该公司技术或服务问题无法继续运营,8月22日冠梦公司明确承认“项目无法处理”,合作彻底停滞,未履行基本服务保障义务,构成严重违约。
4. 货源信息不实,引发法律风险
5月15日冠梦公司宣传时承诺“不用压货进货,无货源一件代发”,却刻意隐瞒实际货源渠道——本人误以为货源来自抖音精选联盟,6月14日项目上线后才发现实际来自淘宝、拼多多;更严重的是,其提供的商品存在侵权问题,导致本人8月收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通知,9月收到邯郸复兴区调解中心侵权赔偿通知(要求赔偿5000元),至今纠纷未解决,给本人造成法律风险与潜在经济损失。
5. 售后推诿拒退,漠视合法权益
8月15日后,本人针对冠梦公司虚假宣传、服务缺失、货源侵权及强制额外收费等问题,正式提出“终止合作、退还已付费用”的售后诉求。对方态度冷淡且回避沟通,仅以“项目已交付,不予退款”为由粗暴拒绝,后续提议“升级合伙人”,该方案与本人退款诉求无关,实质为拖延处理。事实上,其所谓“已交付”的服务,既未达成宣传收益,还因信息错误、店铺停滞、货源侵权及强制额外收费存在重大瑕疵,属无效服务,却以此逃避责任、拒不退款,严重漠视本人合法权益。
四、投诉诉求
1. 要求冠梦公司退还“天浩系列抖企店项目”全部费用,共计49297.6元(含项目合作费39000元、动销费5556.6元、强制收取的搬数据费3000元、发空包费1209元、派派软件费532元);
2. 要求冠梦公司承担因货源侵权导致的法律赔偿费(暂计5000元),及本人为项目支付的人工工资损失4300元;
3. 要求冠梦公司就其虚假宣传、夸大收入、强制额外收费及售后拒退的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积极配合解决当前侵权纠纷,消除对本人的不良影响;
4. 要求冠梦公司承担本次投诉相关合理费用,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本人上述内容及后续提交的证据均真实有效,相关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法律文书、运营数据等证据,可按平台要求随时补充提供。恳请湘问投诉直通车介入调解,督促冠梦公司履行义务,帮助本人挽回经济损失。
此致
投诉人:王敬权
日期:2025年9月27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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