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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德泓众一气囊安全带未换恶意造假

时间:2025-09-21

涉及单位: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揭露浏阳德泓众一修车黑幕

浏阳市方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在浏阳泓众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奔驰GEL450一台,保险也是由众一指定购买中国人保财产公司,共计出险4次,2021年1月21日,金额36394.88元,第二次维修是2021年2月2日,金额为4970元,第三次是2021年2月5日,金额为85000元,第4次是2024年3月20日,金额为8200元;4次共计维修款:134564元(详见附件)。于2025年9月9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维修,恶意隐瞒真相,骗取本人理赔款行为。

具体经过如下所述:

2021年2月5日,本人驾驶于该公司购买的奔驰GLE450于长沙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三个气囊爆出,出险报案后考虑到取车方便,加上汽车经销商的工作人员软磨硬泡,遂将该车委托德泓众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并由保险公司代支付该修理费85000元。

2025年9月9日,因该公司5次免费维保到期,遂委托另一家维修厂家进行维保,在维保过程中,发现原三个应予更换的气囊并没有更换,更为恶劣的是,为避免汽车智慧系统识别报故障,该公司并恶意设置电阻干扰信号传播。

事情发生后,本人找到该销售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胡石初承认气囊未更换,可以在本店进行更换,但我这4年多开着没有气囊的车,那个责任和侵害我的权益需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给我,赔偿2万元给我,且不相信他们的维修真实性,作为工商局干部,法人代表胡石初不可能不知道该法律政策,却以是下面员工私人过错为由拒不认错,态度嚣张。9月12日本人向集里派出所报警并申请立案。并先后拨打12345、95518、集里工商所办公室、交通局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进行投诉,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并不重视,问题得不到解决。

因本人对4次维修提出质疑,9月17日由中国人保财险浏阳分公司指定放浏阳奔弛4S店重新检查鉴定,再次发现前排座椅安全带,后排座椅左右安全带均加了电阻并未进行更换,目前检测涉及到安全性能的部件:主驾驶气囊,副驾驶气囊,膝部气囊,主驾驶安全带,副驾驶安全带、后排左侧安全带、后排右侧安全带、右侧B柱出风口未更换。未更换部分价值累计金额达到45901元。其他配件怀疑都不是原厂——本人再次报警,要求补充材料,集里派出所按我所述进行了笔录,但不予立案。由于德泓公司恶意设置电阻,虚假维修会导致安全气囊、安全带等救命措施失效,严重威胁到车主及乘客的生命安全,本人认为该行为恶意造假已经触及刑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有理由相信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为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希望相关部门介入,查清有多少类似本人遭遇的踩坑者,杜绝潜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减少公共危害,期盼通过贵单位主持正义,引起各方重视。

投诉人:浏阳市方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昀

手机:1860841****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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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15:13: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揭露浏阳市德泓众一销售有限公司修车恶意造假黑幕”问题收悉。经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9月15日,我局已接到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浏阳德泓众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维修造假行为”问题。当天下午3点,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事情具体情况,并于9月17日上午前往浏阳德泓众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后,我局多次与您和该公司进行沟通调解,该公司表示愿意为您免费更换您所反映的三个安全气囊,您提出需免费更换安全气囊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9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邀请您到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进行当面沟通,详细解释说明了我局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并告知您我局将依职责对该公司的机动车维修行为进行依法监管。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您反映的问题当中,“未更换安全气囊”的情况属实,该行为属于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5年10月8日前完成整改。9月24日上午,我局已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只收费不维修”等维修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您反映该公司涉嫌骗保问题,建议您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若认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建议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及是否立案侦查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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