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2
涉及单位: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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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在本人办公场所接待了一名交通银行委托的第三方服务人员,对方向我推销ETC设备安装业务。在未进入任何银行营业网点的前提下,对方现场携带一台银行终端设备,仅让我进行人脸识别与电子签名,我自始至终明确知晓自己仅办理ETC相关业务,并未被告知涉及任何贷款、信用额度或“惠民贷”产品,也未签署任何相关的纸质或电子贷款合同。然而,在2025年5月,我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惊讶地发现,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交通银行系统已为我开通了名为“惠民贷”的信用额度,涉及多达5笔授信记录,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信用与金融声誉,并可能构成违规授信、诱导贷款或越权操作。本人并于5月29日,7月2日,7月8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监管局递交了书面信访材料,银监局已于7月24日书面回复我:明确指出交通银行未与我签订任何的贷款协议和授权,就向我发放贷款和上报征信 将会对交通银行依法依规落实监管措施。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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