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1
涉及单位:新化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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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纪委监委领导:
我怀着沉重、迫切又无奈的心情,写下这封公开信,旨在再次揭露新化人民法院在处理我信访事项时的失职行为,以及该院副院长谢往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操作,恳请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同时,希望能借助社会的关注,让我所遭遇的司法困境得到公正的处理,也希望能借此唤起大家对司法公正的重视。
2024年11月27日,我在新化人民法院通过信访的方式对(2024)湘1322民初3626号的承办法官谢往副院长提出实名控告,第二天我再次前往信访控告并提交《庭后回避申请复议书(五)》,但新化人民法院都未按《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予以答复,最高法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有信必复”“有访必录、有信必录、有录必全”“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也不知道它是怎么落实的。
2025年5月10日将《对新化人民法院及谢往法官的控告和检举》、《就(2024)湘13民终2717号一案提出信访诉求》邮寄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都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任何有效的答复,一次次依法依规提出诉求,换来的却是被漠视、被搁置,这让我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我对谢往法官的实名控告数月得不到任何有效答复时,“新化法院” 微信公众号却发布视频对她进行褒奖,称“谢往是新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及县政协委员,在政法战线上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守司法岗位,参与办案五百余起,以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泛赞誉。她严格审判,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并定期组织案件分析会,提升法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我所经历的司法不公形成鲜明对比——一边是我历经漫长等待却得不到任何回应的控告,一边是对她的高度赞誉,这种巨大的反差让我几近崩溃。我不禁质问,为何我的合理诉求无人问津,而被我实名控告存在违规行为的法官,却依旧“17年来”“始终坚守司法岗位”并赢得“广泛赞誉”?这让我们如何相信司法的公正?
谢往法官在(2024)湘1322民初3626号案件审理中,通过一系列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正义的行为令我多次恐慌崩溃:廉政监督卡未按规定送达,剥夺我的监督权利;对鉴定申请处理不当,导致案件关键事实难以查明;对我调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始资料的申请不予答复,阻碍案件公正审理;证据审查及判决多处不合理不合规,使我遭受不公正对待,冷硬横推令我崩溃之后,也不耐心解释我的困扰,直接让我上诉。
我甚至怀疑她要么故意枉法裁判,要么履历造假,还有法院领导公然纵容,不然我很难想象一个“提升法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法院的副院长,在审理案件中居然可以罔顾法律违规这么多次,在我崩溃即将入院希望她好好解释以缓解阴影之时,她居然冷漠地表示要我上诉!有什么正当理由拿出来说啊?如此冷漠的态度,实在令人心寒害怕,恳求她就此给出书面解释并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其书记后来更是说廉政监督卡从来没有在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送达当事人,当庭几乎还没审就要求我在廉政监督卡上签字,事后2024年12月4日却还在电话里说我“不可能乱签字”,天啊,书记如果代表法院履职要求当事人签字,事后当事人发现法院书记超越职权违背诚信原则违规大搞形式主义却试图把责任推给当事人,以后谁还敢相信法院?我申请核查庭审的监控。如果法院都可以引诱胁迫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有些人会不会也这样模仿着让人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也明确“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依据该法条我郑重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同时请求相关纪委监委介入监督,对新化人民法院的失职行为及谢往法官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恳请务必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避免因维护合法权益而遭受不必要的威胁和伤害。
我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终将到来,期待能得到一份明确、公正、详实的书面调查结果,重塑我对法治的信心。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关注此事,共同监督司法公正,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治的庇护下,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不然现在在司法程序中遭受不公崩溃的是我,那下一个又是我们中的谁呢?也请新化人民法院及副院长谢往法官能够懂得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不要再辜负人民的信任,完善纠错机制,要明白“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终究是人民的法院,法官也是人民,也有可能成为诉讼的当事人,如果谢往法官您在诉讼的时候,您希望审理的法官也像您在审理我的案件一样违规不公吗?司法的不公相当于是在污染水源啊!?希望谢往法官能够知错就改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依法依规办案!希望新化人民法院对得起“人民”二字,能够和我一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希望法院和法官也“遵守宪法和法律”,我相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此致
敬礼
一个公民
2025 年 6 月 21 日
2025年6月25日改
另外,法院信访渠道不畅,不知法院的监察部门在哪里,廉政监督卡上面的电话上班期间多次拨打都没有打通过,以前无论白天深夜拨打都是“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请稍后再拨……”,现在是“未交电话费”,附拨打记录的截图。
2025年7月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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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法院工作的监督,有您的监督,法院工作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其次,您于判决书送达后向本院要求判后答疑,2024年11月28日我们与您进行了判后答疑,现就您本次举报的内容再次进行回复,回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的“廉政监督卡未按规定送达”的问题,廉政监督卡的作用系告知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在办案乃至案件完结情况下存在廉洁问题,均可进行反映。根据卷宗材料反映,您在《廉政监督卡》上签名,可以说明对此事项已经向您告知,您可就自己所掌握的办案人员存在的廉洁问题进行反映、举报。
对于您提到的“对鉴定申请处理不当”、“调取证据申请不答复”、“证据审查及判决不合理合规”的程序问题,因本案您已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尚在审理期间,请您耐心等待二审审理结果。
对于您提到的“法院信访渠道不畅”的问题,我院进行了核实并已进行整改。
综上,衷心感谢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