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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行政“和稀泥”,未依法依规履职

时间:2025-07-01

涉及单位: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经管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行政“和稀泥”,未依法依规履职

我是安乡县安康乡永德村(原清安村)24组村民高立峰,本人于2025年6月26日在网上发帖《再次请求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经管局)依法履职》,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于2025年6月30日回复如下:

一、并确认您无争议10亩土地承包权。

二、从村集体划拨4.13亩按程序确权您名下……实行各方权益平衡。

此回复违背客观事实,“和稀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1、违背客服事实

由于村支书蔡剑双标、非法强制调整承包地,同组另2位村民仿效汤红兵侵权、已强行霸占我应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近8亩,我目前仅剩无争议土地约2亩。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回复“无争议土地10亩”纯属谎言。

2、处理违反法律法规

一、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施行以前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的规定,高立峰应依法继续享有原承包地(含目前4亩诉争地)二轮延包经营权,且不得违背意愿强制非法调整。

二、违背我的意愿、非法强制调整承包地,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回复的“实行各方权益平衡”,纯粹是上欺骗领导,下期骗广大网友,糊弄媒体和信访人。

对于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相关责任人“和稀泥”、不作为的腐败行为,信访人和安康乡许多有正义感的村民强烈不满!

现三问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领导,并请经媒体公开、正面回复凝问,给申请人、广大网友,以及媒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一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不知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经管局)领导究竟有没有?

二问:汤红兵篡改后的《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合法有效?

三问:汤红兵依据篡改后的《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主张其对4亩诉争地享有二轮延包经营权,而且得到村支书蔡剑的无条件支持、得到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和稀泥”处理,此行为是依据国家哪条法律法规?

现经媒体再次公开申请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经管局)依法依规履职,对永德村24组高立峰与汤红兵二轮土地延包纠纷涉汤红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调查、监督、依法依规确权。

我依法享有4亩诉争地二轮延包经营权。

我的证据如下:

1、原始《承包合同》

2、原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我与汤红兵所签订并加盖有永德村民委员会公章的《土地流转协议书》。

汤红兵的证据篡改、明显瑕疵。

1、原始《承包合同》字迹篡改且页面不完整。

2、原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字迹篡改。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关于“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关于“耕地承包期30年满后再延长30年”规定,我应依法享有与汤红兵诉争地4亩二轮延包经营权。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三项、第十二条规定,再次请求对涉汤红兵诉争地4亩二轮延包的《承包合同》查验、监督、审核,依法依规确权,维护法律公正!

信访人:高立峰

189****0249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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