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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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在2025年3月27日12:37分,发现微信支付冻结,随后在微信收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 (2025)冀0791执142号】。但当事人从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34026028),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并未查询到编号: (2025)冀0791执142号保全文书。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四、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人一直生活在江西省丰城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对金翀微信支付的限制及司法冻结。为盼!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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