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0
涉及单位:耒阳市达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耒阳市人民法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衡阳市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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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0
涉及单位:耒阳市达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耒阳市人民法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衡阳市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标题:耒阳市达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违规收取员工线路费、逼迫员工签订不平等条款,剥夺劳动条件试图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本人入职耒阳市达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年半,工作地点在:耒阳市人民法院内,自入职以来一直是五天双休制上班模式。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下发通知,2025年1月起本人岗位由原来的五天双休制改为周一至周六上班制,无薪增加劳动时长,且本人每月需缴纳给公司法院通讯线路费1000元/月。但是其他岗位员工工作时间不变还是双休制。下发一张无落款协议,要求员工签署自愿同意调整上班时间、自愿缴纳线路费。本人提出异议后,公司就强制性剥夺劳动条件,取消工作权限、收回本人手头所有的工作内容。
2025年1月3日上午本人向公司表达协议内容不合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微信语音电话中说不签署协议就要辞退我,会通知人事按正常辞退流程走。
2025年1月3日下午公司法人和公司部门负责人又找我面谈,说不签署协议即日起让我放假待岗,逼迫本人上交dxm系统登录密码器,言会注销用本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的dxm账号。但实际情况是:本人的账号转移给他人在使用,并没有注销。且本人一直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常出勤上班,而公司却出具通知言本人2025年1月上旬周六旷工两天,公司随意更改员工考勤规则,导致钉钉考勤显示旷工,以达到克扣员工工资的目的。
2025年1月6日前将我的2个工作手机在下班后私自拿走。
2025年1月7日人事下发通知,要求我将2024年10月—2024年12月30日因公司dxm项目加班的126.95小时,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限期调休完,逾期自动作废。
2025年1月8日人事下发本人12月份绩效考核表,此份绩效考核表的任务48677元。2025年1月9日人事又重新下发本人12月份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调整为93979元。(公司随意、任意变动员工业绩考核任务)
本人合同2024年7月到期,至今未续签合同。2024年9月9日公司前人事通知员工合同要变更主体,但是实际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个老板刘某,要求签订《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可以保留工作年限。是否涉嫌通过变更合同主体,混同用工、逃避相关税费、逃避员工经济补偿金?
电话通讯线路是我本职工作的必要工具,公司言法院线路每月要承担很大一笔维护开支,对内部员工已经是优惠价格了。试问,这笔费用是否要上交法院?
以上事项多次与公司反馈协商无果,至今不提供劳动条件,现求助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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