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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村民唯一住房被毁

时间:2025-01-20

涉及单位:邵阳市北塔区盈丰水泥制品厂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梦良,系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陈家桥社区1组13号村民。我和妻子都是残疾人,还有6岁的女儿和年迈生病的母亲共四口人勉强维持生计。邵阳市北塔区盈丰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盈丰水泥厂”)和湖南齐嶙祥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嶙祥公司”)违规经营生产,常年大量抽取池塘水、修路和大型载货汽车不分昼夜运输等原因,导致我唯一住房严重损坏,后被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为此,我向北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北塔区人民法院没有秉办公案,判决显失公平,没有保障我的生存权和居住权,导致我现在没有房屋居住。为此,我又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裁定发回重审,案号(2024)湘0511民初1318号,案件承办法官王顺华,案件将于2025年元月7日开庭审理。现特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关心,督促法院公正处理。

一、我家庭基本情况

我家共有四口人:我自幼残疾,基本生活依靠父母支撑,为了让我有一个完整的家,母亲为我娶了一个残疾妻子,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今年6岁,我们相互依靠维持着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现在母亲年近70,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丙肝等多种疾病缠身,常年靠药物维持,我们四口人唯一的顶梁柱如今也不能再继续照顾这个家庭。在别人眼里我们破碎不堪,被瞧不起,但在我们眼里只要有个家,哪怕节衣缩食,我们也能坚强的活下去。由于我们的家庭情况非常贫困,感谢政府及社区的关心,当时将我家列为贫困户,给我们三人均办理了农村低保,平时靠做点零工维持生计。虽不能锦衣玉食,但有个完整的家也非常知足。

可是为我们遮风挡雨的唯一住房被迫毁掉,让我们这个完整的家庭突然绝望,我们老弱病残的一家人无处投靠,租房费用对我们来说是天大的支出,我们实在无力承受,没有家,我们无处安身,维权的路让我们陷入泥潭,我们求救无门,被迫上访。恳请领导们救救我们可怜的一家人,让我们有一个安身之处,我们不胜感激!

二、关于房屋受损及我们维权的情况

2012年,经营者田小波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邵阳市北塔区吉诚涵管厂在李梦良家附近开办水泥厂并修建了一条水泥公路,用于生产经营水泥涵管。2017年4月,田小波将水泥厂转让给了盈丰水泥厂,盈丰水泥厂与齐嶙祥公司共同经营,水泥厂邻近我们的住房,旁边有村里的池塘。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本不考虑周围村民的安危,肆意抽取旁边池塘水、开挖道路专门用于大型载重货车不分昼夜进出运输水泥涵管等重物。长期的违规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给周围村民的住房及学校均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噪声严重困扰着村民的日常生活。

我家的住房受损最为严重,经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陈家桥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不允许我们继续居住,将房屋拉上警戒线,要求我们搬离住房拆除重建。2022年10月1日我们迫于无奈搬离房屋,在外租房生活,事后经过镇政府及社区组织调解多次未果。我们的房屋被迫受损不能继续居住,盈丰水泥厂、齐嶙祥公司既没有赔偿也没有承担租房费用,政府也没有针对我们的实际情况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我于2023年6月向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确认李梦良的房屋开裂下沉的原因为:1、自然条件的地形地貌因素;2、人为因素(包括开挖道路、池塘抽水、行车振动);3、房屋自身缺陷。同时认定房屋受损的主要原因系人为因素所致,北塔区人民法院将人为因素的原因力大小比例认定为60%。该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2023)湘0511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盈丰水泥厂向我赔偿的比例为40%即288536.4元。我的房屋经过评估价值为682041元,北塔区法院认定侵权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比例,但是最终判决的金额只有40% ,另外的20%赔偿比例没有解决,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北塔区法院的判决比例显失公平,因为我认为:自然原因和房屋本身的原因占比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本案是我建房在先,盈丰水泥厂经营和修路在后,农村村民修建民宅不可能修成铜墙铁壁,即使修成铜墙铁壁,也耐不住水泥车大车长久经过带来的影响和毁损。不仅责任比例偏低,还没有支持我实际产生的租房费用。我们不是擅自搬离住房,是陈家桥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我们搬离危房,租房产生的租金不该我们自己承担。

我不服北塔区法院的判决,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盈丰水泥厂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不同意赔偿我的损失。经过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双方的争议很大,案件经过几个月审理,邵阳中院最终作出(2024)湘05民终2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这个结果对我们一家人来说又是当头一棒,前面的一审、二审就耗费了我们两年多的时间,我们将继续面临着法院的一审、二审程序的审理,继续在外过着漂泊不定的流浪生活,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压得我们无法喘气。我作为一个严重残疾的人,不知怎么才能带着年迈疾病缠身的母亲、严重残疾的妻子和一个年仅6岁的女儿度过这漫长艰难的日子,也不知道我们还能坚持多久。

三、恳请领导给我们一条活命之路。

我和妻子均是残疾人,母亲以前是我们的顶梁柱,现在因疾病缠身无法再继续保护我们,女儿年仅6岁便和我们一起受苦受罪。作为弱势群体,面对飞来的横祸,因自家房屋被他人侵权开裂受损、地基下沉不能居住,目前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对我们这个残疾的贫困家庭而言简直是灭顶之灾,为了能够活下去,我无路可走。我们打官司维权,折腾了2年多又被发回重审,根本无法再继续支撑下去。迫于无奈只有请求国家政府领导给我们解决,望领导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关注本案,感恩不尽!

我恳切的请求:

1、恳求政府及法院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及我李梦良一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客观公正处理本案,将赔偿金额比例依法提高到百分之八十,既由侵权方承担545632.8元,并且要由侵权方负责三年租房费36000元,所有赔偿款在本案中一并解决,让我们一家人有个安身之处。

2、二审发回重审,又无形加重了我们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我们是靠低保和做零工谋生,无力再承担额外的费用。希望政府和人民法院在节约司法资源的情况下,一并处理完本案产生的全部纠纷,减少我的经济支出,让我们一家人早点回归自己的家园。

此致                      

受害人:李梦良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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