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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村干部渎职问题

时间:2025-01-20

涉及单位:资兴市州门司镇水南村村委会、资兴市应急管理局、资兴市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各位政府领导:

你们好!本人樊家铸,是湖南省资兴市州门司镇水南村东坌组村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2019年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20年强调,“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但截止7.27“格美”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州门司镇水南村村委未对我进行“一户一宅”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造成我无法正常享受“格美”特大自然灾害政府对“一户一宅”的补贴。

一、事情经过及相关证据

经过本次“格美”台风,在配合水南村村委对“格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时,本人发现本应该我有单独的宅基地和不动产权证,但调取资料时发现我与我父亲为共用一个产权证书。在落实“一户一宅”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时,村干部未按“一户一宅”政策要求为我提交、办理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相关资料。相关证据如下:

1、本人于2015年4月7日通过州门司镇派出所将户籍与父亲户籍进行分户处理,户主为本人;

2、2015年申请自建房危房改造,并获得批准,2016年竣工,并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4000元危房改造国家补贴款项;

3、产权证上宗地面积101平方米为我父亲所有,与我父亲宅基地相邻(右边)为本人2016年竣工房屋,宗地面积约为80平方米,两层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

请查阅附件

综上,产权证发证日期为2021年8月6日,本人分户时间为2015年4月7日,危房改造补贴发放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分户和危房改造时间均早于宅基地和不动产确权时间,但水南村干部未为我提交、办理“一户一宅”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相关资料。

二、诉求

因资兴市水南村村干部在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过程中渎职、不负责任、走过场等行为,未按“一户一宅”办理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造成我无法正常享受“格美”特大自然灾害政府对“一户一宅”的补贴。本人诉求如下:

1、重新对我宅基地调查、地籍测绘,为我办理“一户一宅”宅基地确权和产权登记;

2、正常享受“格美”特大自然灾害政府对“一户一宅”的补贴。

3、根据民法典364条为我重新分配宅基地。民法典364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对资兴市水南村村干部在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过程中的渎职、不负责任、走过场等行为进行调查、查处。

以上,请各位领导予以支持,谢谢!

受灾村民:樊家铸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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