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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永州市冷水滩梧桐市场监管所王副所长不按程序办案

时间:2025-01-10

涉及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1:本人于2024年12月15日在微信上认识一个叫做“山东泰医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微信号”该企业对我进行宣传和销售了男性药物产品花费1998元,销售完之后把我推荐给了“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并表示该医院的“郭助理”会教我怎么吃之前购买的药物产品。添加之后”郭老师“教我如何使用这些产品。并且还要我申舌头给他看看,他说他看不准要另外一个”黄规划师“给我看,要我注意接听电话,于是”黄规划师“打来电话表示他是永州湘南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并表示三家公司都是一起的,在黄规划师的诱导下,我缴纳了11600元,付款后由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的郭助理给我发来了一个收款码,收款码显示的是”永州湘南中西医结合医院。付款后该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给我发货和教我怎么吃这些产品,于是我将这些过程投诉举报到了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市场监管所和冷水滩市梧桐市场监管所。并且通过12345和全国12315系统在12月30先投诉了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虚假宣传问题,由于时间问题,我本人带着20多页打印出来有关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的涉嫌违法的证明材料跑了几百公里来到了冷水滩梧桐市场监管所补充证据材料,但是当我进去办公室的时候与该市场监管所王副所长沟通时王副所长回答的是“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之情,不知道这个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企业微信号谁在使用。由于案件很复杂,可能调解不下去,建议我走司法途径。可是只字未提到有关我要举报该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的内容做出答复,我就有脾气了,我说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诉解决不了没有关系,但是你必须受理我的举报,我是如果你这边不懂我来教你,虽然我说的是气话,因为当时他根本就没有对我说要举报他们的行为做出答复。,我还说你看我与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企业微信对话,点开该企业微信就可以看到他们工商信息。该所长回答,你说是他们宣传的就说是他们。他们就说不是他们。这个就很复杂了。所有才导致我前面发火。但是问题又来了。王所长又还表示“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的负责人说之前他们员工在这上过班走了。”这句话的本事是不是意味着案件没有那么复杂。也就是说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的人其实是知道是谁在使用这个企业微信对我进行宣传。此外。最后王副所长还表示“当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收到我的投诉之后该医院的人与永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负责人联系过。说同意给我全额退款,并且还说他们给我发了药,质疑我12月25号收到的开始买的。29号就要去投诉,那么你这药都没有吃就投诉了”这里反应出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并不是不知道这个情况,也不不是不知道是谁对我进行宣传的,而且企业微信号认证是必须通过法人短信,营业执照,身份信息以及人脸识别才可以办到。就算不是王副所长说出来的内容是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说出来的,也就意味着他们是之情的,属于明知的主观性。可是为什么王副所长要说案件复杂,他们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不承认不知道呢?不知道她又是怎么知道这么多情况,又说永州湘南结合医院同意给我退款呢?这不是矛盾吗?那是不是给消费者的感觉王副所长不想作为呢?此外,我带着法务去市场监管所之前30分钟去到了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现场与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那么该负责人表示她不知道是谁,但是又说“对我销售的这个企业微信的员工是12月之前与他们合作过。”可是我说如果你完全不之前那么你报警。她说她不报。他们她不报警又说之前这个人是在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上班的,问题就来了。一:该员工是否在12月前办理了离职手续,或者该医院是否在12月前与永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签订了合同终止的协议,如果有,从法律角度是可以免除或者降低法律风险,可是问题是,当消费者因为收到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企业微信号的推广影响误导导致消费者受损的还不愿意报警,当时警察也在他们医院,警察也说了为什么你们营业执照掉了也不报警呢。所以这就是在撒谎,而且与王副所长所调查的内容前后产生矛盾,在这里我要说明下。我与王副所长和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负责人的现场对话录音我这都要,我保证我描述的真实性。由于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问题录音我就不公开了,但是如湘问投诉直通车质疑我的内容我就上传,或者冷水滩市场监管总局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提供。再次,我还要说下:那么王副所长,不管是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调查中回答的话你进行转达,还是你想表达的内容关于这句话”你25号够买,30号就投诉,你药都还没有吃“这句话你都不能说给我听,原因很简单,这个药你看清楚了吗?他是药吗?对我宣传时男性的药物产品,发过来的全部的时饮料和方便食品。那么消费者收到产品之后发现被骗就必须要吃满7-15天没有效果或者吃出问题来了才可以投诉吗?还是想要表示的是所以消费者就不应该懂得如何查看商品包装又或者不应该那么快懂得维权投诉呢?此外,在2024年10月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中描述: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向各界收集举报的信息,。那么王副所长当时我和法务提交举报材料的时候我明确表示他们不协商没事我要举报,可是你为什么不要我签字,我说我要在我的举报材料中签字,你为什么要回答”你先把材料放在这里,我们先讨论一下”、?我证据材料光碟和描述的内容全部都提交了,王副所长却不按照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反倒对消费者提出的事情进行带个人情形的质疑消费者为什么投诉那么快?所以前后说话矛盾是不是就会要消费者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产生质疑呢?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说到“你要是不懂法律我来教你”说出这样的气话,在这,我要特别为零陵区南津渡市场监管所点个赞,当我前往该所投诉举报的时候人家完全是按照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我进行登记,材料做登记,签字,全称执法记录仪记录过程。和对我收到的产品做拍照取证,那么我想问下,冷水滩梧桐市场监管所为什么就不按照程序来,要去发表和转达别人的答复呢,还叫我去起诉。起诉是我的权利。但是投诉举报也是我的权利为什么就不登记也不要我签字呢?于是我想起来不对劲又隔了一天,也就是在1月9号的时候又返回到梧桐市场监管所进行签字。但是也仅仅只是在我的举报内容中的下方举报人哪里签字,却还是没有任何人对我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我产品都带来了,南津渡市场监管所都会问我产品在哪里要取证,为什么梧桐市场监管所只字不提?那么符合法律程序吗?对消费者负责吗?最后,既然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有严厉打击对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功效的红头文件南津渡那么重视,为什么梧桐市场监管所就这样办案呢?在此,我还要声明下:就算收款和最终服务不是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可是该医院是在名字违法的情况下任然提供或者提供后才知道违法不阻止,不采取行动的属于主观性的严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相关规定,提供,或者组织,或者帮助他人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因为不是看重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企业微信号,我根本不会去付款。而且从行政处罚严重角度来说: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调查说话的内容前后矛盾,显然不想承担法律责任,不想承认这个事实属于拒不配合的严重情形,对消费者提出的质疑一概不负责,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咨询过律师之后我个人建议,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应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应该按照第20条行政处罚,作为参考依据。诉求:对王副所长行为发生做出调查。并对永州市鑫睦中医医院进行调查,对于我1月9号提交的证据材料上级单位进行核查,因为我不相信该所的工作人员了。如果需要王副所长与我对话的全部录音过程可以联系我。麻烦 湘问投诉直通车的审核人员将我的投诉举报内容转交给冷水滩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要转交给梧桐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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