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8
涉及单位:长沙市益立中等职业学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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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8
涉及单位:长沙市益立中等职业学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2023年8月我为我的妹妹许盼在湖南壹加叁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报名了高考复读班课程。目前已上课。2024年4月由于机构未兑现保过承诺向机构提出退费要求。机构拒绝退费。现提出让行政机关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且要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的要求 。
事件详情:2023年8月,湖南壹加叁教育集团的招生机构老师添加了我的微信,表明该机构有渠道高考复读,只要报名单招考试,就能被大专学校录取,且承诺没考上也能退费,会签订保过协议。由于老师的诱导及虚假承诺,2023年8月11日我在长沙益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老师处为我的妹妹许盼预交学费现金1000元,2023年8月27日在益立学校校内一楼办公室缴纳学费现金16800元,当时湖南壹加叁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姜波说一个月后要学生拿上缴费单,会集体签协议合同。10月还未签订合同,询问其原因姜波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诿,说自己比较忙,落实后再回复。随后,我每月都会追问签合同事宜,姜波开始不回复信息。直至2024年3月单招考试结束,合同都没签。我联系湖南壹加叁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余越校长,余越、姜波等人开始互相推脱否认合同,说不会和学生签署保过合同。4月,考试结束,许盼并未被任何一所学校录取。湖南壹加叁教育集团没有在教育局进行备案,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许可,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且涉及虚假宣传招生,承诺签订保过协议,违反《广告法》第24条,事后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第55条,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经营者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人有权主张退一赔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教育机构都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才能开展培训活动。望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湖南壹加叁教育集团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许盼在益立学校内吃住和学习,在 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以长沙市益立中等学校毕业考生报名考试。现寻求说法解释,益立学校却否认许盼是长沙市益立中等学校的学生,逃避责任。益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将学校办学资质、教学许可私自出借、允许他人私自用作教育培训活动;将办学场地出租或出借给无办学资质人员和机构从事违规培训的行为,无视国家、省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相关规定,无视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管理制度,望坚决查处长沙益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场地租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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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妹妹前期确实报名参加了湖南壹加叁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培训,相关费用交至壹加叁教育公司。长沙县教育局已责成益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湖南壹加叁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沟通,督促该公司积极主动与您协调,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对于长沙市益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沙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相关问题,您还可以向长沙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0731-8401186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