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1
涉及单位:县纪委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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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涉及单位:县纪委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现实名举报白马渡村前任村支书吴佑忠、村长吴云忠、村会计吴胜义在任职期间,为侵吞集体财物,自卖自买村部大楼,导致集体资产严重流失。详情如下:
早在2005年10月4日,时任村支书吴佑忠、村长吴云忠、村会计吴胜义在未召开任何会议,如“村霸”私自将地处白马渡镇黄金地带的村部办公楼贱卖给村长吴云忠。
房屋基地转让协议显示,甲方是白马渡村委会,乙方是本村村长吴云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白马渡村委会同意将村部办公楼转让给村长吴云忠,并永远管理使用。乙方付给甲方30000元,当日立字付清。
村部办公楼面积120平米,位于白马渡镇黄金地带,市值至少数十万。对于这样贱卖集体财物、明目张胆的损公肥己行为大家也是敢怒敢言。
到了2009年2月23日,经过村长吴云忠的“活动”,在道县规划局成功将村部办公楼变成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人为吴云忠。
如今,吴云忠将之前的村部演变为两家大门面,一家租给别人开超市,另一家为大药房。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恳请高层领导介入调查,将暗箱操作贱卖集体资产的行为绳之以法。谢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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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意见和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宗土地是白马大道临街的两空门面,原准备建村办公楼。2002年12月份,当时吴某义(吴云某父亲)任村支书,村委会在时任村妇女主任陶春莲家召开了村委会议,研究决定该土地由本村12组宋某清按3.2万元优先购买,其次由吴云某母亲按3万元购买,但宋某清没购买。2005年10月吴云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基地转让协议,村委会以3万元将该土地转让给吴云某,该3万元村委会已记收入。该宗土地转让只经过了村委会研究,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公开招标。2008年1月,吴云某到国土部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吴云某到规划部门办理了《规划许可证》,2009年6月,吴云某开始建房,并于2012年4月完工。
此事,村委会未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就私自出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规定。2010年11月20日,白马渡镇纪委分别给予了白马渡村原支部书记吴佑某、原村委会主任吴云某、原村委会秘书吴某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综上所述,关于反映2005年10月5日,吴佑某、吴云某、吴某义未召开任何会议,私自以3万元的价格把该村位于白马渡镇闹市区的原办公楼卖给吴云某的问题。2010年11月20日,白马渡镇纪委分别给予了白马渡村原支部书记吴佑某、原村委会主任吴云某、原村委会秘书吴某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道县白马渡镇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