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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被非法剥夺教师权益,长期不让上岗

时间:2024-12-01

涉及单位:石门县三圣乡中心校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公办教师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投诉,石门县网信办于2024年11月11日给出了回复。该教师已收悉。但校方依然没有依法向该教师提供处理的相关事实证明,以证明处理的合法性。推诿卸责,空话连篇。


现该教师再次依法强烈要求如下:


依据国家人事部[1990]19号规定,单位应及时通知动员请假或停薪留职职工返岗,但中心校公然违反规定,未通知其本人和在家任何亲属要求其返岗。而实质上该教师一直被挡在外面不让回岗。


依据国家劳动部[1995]179号规定,单位通过媒体发布公告通知职工返岗,事先必须书面通知本人,本人不在的,要交给在家成年亲属,能通知而未通知则公告视为无效。


而该教师为单位本地人,其亲属大多住在单位附近,单位同事大多了解,并不存在任何通知障碍。而中心校视而不见,在发布公告前并未按规定向申诉人本人及亲属送达任何通知。而随后却将除名通知送交其亲属。


现该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及《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要求教育局责成该中心校向申诉人依法提供处理员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事实证明,包括和不限于登报前已送达的返岗通知、原始合同以及单位依法履行联系和通知义务的人证物证等,以证明将申诉人除名的合法性。如该中心校仍然不能提供相关事实证明,则该教师依法要求正式上岗,依法享有相关教师权益。并依法要求校方将相关人证及原始物证在此予以公示,还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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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门县委网信办 2024-12-16 16:33:35

    云雷:
    你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9月13日给予书面回复。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993年暑假,你与原三圣乡新开中学签定了合同期为期三年的创收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未返回单位上班。1999年你的父亲代替你与学校又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合同期满仍未返回单位上班。此后,新开中学多次通过电话、写信或通过你的弟弟云平,要求你返校工作,但一直没有回音。
    2004年7月20日,三圣乡中心学校通过《常德日报》发布公告,要求你于2004年8月20日前回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不归作自动离职处理。并通过其弟弟云平告知你,但你仍然没回单位上班,也没有与学校取得联系。
    由于你逾期不归,经三圣乡中心学校党总支研究,向县教育局党委上报了给予你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精神,2004年11月8日,县教育局党委讨论决定同意对你给予自动离职处理(见石教人字〔2004〕4号文件),从发文之日起,你与单位的一切人事关系自行终止。2004年11月27日,新开中学校长廖国友和教师皮军将处理通知送达你的弟弟云平手中。
    由于你逾期不归,三圣乡中心学校、县教育局作出对你给予自动离职的处理程序合规,流程完整。你工作编制的取消完全是由于本人自己无视组织纪律造成的,对于你恢复教师编制待遇的申请我局无法落实。
    2021年9月13日,你对我局作出的《石门县教育局关于云雷申请恢复教师待遇问题的回复》不服,向石门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信访复查。石门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认定我局作出的对你给予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规章正确。

    石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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