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5
涉及单位: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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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涉及单位: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各级相关领导:
您们好!
我们夫妻二人(康志雄、周中华)均系湖南龙骧集团退休职工。
我们原归属于长沙县运输公司,于1996年被湖南龙骧集团兼并,2023年被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兼并。
现就公司关于我们退休职工住房不合理处置问题向公司主管部门反馈。
事由:
2001年,我们夫妻二人及小孩被单位安置居住于1989年所建的2层建筑中东北侧一间(约18平米)以及相邻原建于1968年食堂的厨房(约18平米)。
因入住时原住房墙体多处开裂、墙面常年烟熏火燎,经向原单位(湘运汽车东站)副经理罗桂阳(主管物业)请示,依公司原有外部围墙改建了住房2间(共约增加3平米),厨房、厕所各1个,共约20平方米,共计花费成本约3万元。当时公司员工成家后的住房问题均是采用自建或改建方式解决,在工资中租金按25元每月扣除(高于同户型每月房租),2010退休后以每年360元向物管公司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2024年11月6日,公司仅在退休员工群内发布一个《关于美化捞刀河社区环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通知拆除包含我们夫妻二人所居住的改造房间在内的319平方米住房、澡堂、厨房、厕所等“违章建筑”,并未对实际居住问题有任何关于安置、调配、补偿等相关说明。
主要诉求:
现我夫妻二人,如按照通知要求腾出所住房屋,将面临改造投入资金血本无归、无房可住、老无所依的现状。
住房产权与处置争议:职工自行改造和加盖房屋是在原单位默许情况下进行,且长期支付租金,存在事实上的居住关系。但公司将其定义为 “违章建筑” 并要求拆除,存在“一刀切”的错误行为,未考虑职工安置与补偿问题。
基本生活设施问题:饮水、洗澡、做饭、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存在严重问题,公司在兼并后未妥善处理这些关乎民生,影响退休职工生活质量和健康的问题。
请求公司领导公司秉承改善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切实的解决我们退休职工的住房问题。
请求1:请求公司据长沙市住房政策和实际情况,为我们夫妻二人提供合适的住房安置方案,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金额应考虑住房的改造投入和当前的市场租房价格等因素。
请求2:请求公司对生活设施改善,对厨房、饮水、洗澡、厕所等生活设施问题进行整改,如规划安全卫生的厨房区域、改善饮用水条件、修建澡堂和公共厕所等。
职工饮水问题,现宿舍使用的仍为1968年之前挖的一口老水井,水质严重不合格,存在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情况多年。
解决职工用炊问题,因拆除后面临无厨房做饭的问题,之前退休职工均为在过道或空地临时搭建厨房。
解决职工洗澡问题,因原设计仅有单间宿舍居住,并无公共或独立澡堂。
解决职工厕所问题,现使用1968年所建公共旱厕,因无人管理、外来人员混杂,旱厕内常年灯光昏暗、臭气熏天、粪便遍地、严重损害我们退休职工的身体健康。
以上请求,请领导给予回复,为感!
退休职工:康志雄 周中华
2024.11.7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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