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2
涉及单位: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绥宁县乐安乡政府,大团村二委及大团砖厂和永泰制品厂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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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涉及单位: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绥宁县乐安乡政府,大团村二委及大团砖厂和永泰制品厂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编辑同志:您好
我叫陆居君,今年61岁,系湖南省绥宁县乐安乡大团村五组村民,联系电话19118375831。我在紅网及湘问投诉直通车实名举报并投诉乐安大团砖厂及永泰制品厂和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乐安乡政府官商勾结,以租代征,改变土地性质,套取国家立项复垦项目款六万九千多元,涉假造假弊案积案及永泰制品厂毁路毁圳形成堰塞湖危害我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弊案积案至今没有处理和问责,甚至不实回复,歪曲事实欺骗有关部门和媒体。今年继续投诉,直到问题处理为止。
事实与理由:
一、1、永泰制品厂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建厂房(有绥宁县自然资源局证明和厂房图佐证)。2、永泰制品厂有长期拒付我家租金和违法侵占我家耕地事实。(有绥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和绥宁县自然资源局信访答复意见作证)。
二、我有证且有绥宁县法院生效判决法律文书并执行到位,复原状成水田的耕地那里立项复垦复垦的土地立项复垦。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图片作证。
三、土地恢复原状成水田后,但永泰制品厂及乐安乡政府和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 把我家有证的责任田且有法院判决书刚执行到位恢复原状成水田的田立项复垦。受益者仅是永泰制品厂。我的一亩四分九厘田的面积比相邻的0.449亩面积的田还小。田埂当成责任田退给我。政府以立项复垦名义又一次侵占我家责任田1.49亩责任田二年。根据土地承包法是违法行为。
四、大团砖厂及永泰制品厂立项复垦修好的路和水圳,永泰制品厂领了项目款后,路毁,水圳也被毁了,现在立项复垦规划的二十米原来的路和水圳未恢复,另外用税人的钱违法占用耕地在立项复垦验收合格的耕地上修建一条一百多米长,二米多宽的路。这明显不是欺负人吗?逼得我无奈走上了上访之路(乐安乡政府、绥宁县信访局、邵阳市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及国家信访局都有我上访的足迹)。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不分青红皂白的绥宁县公安局迫害并拘留二次17天。
五、2024年五月国家信访局及省市县信访局都督办了本积案弊案无果。2018年我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了此问题。中央第八巡视组也下达了督办函。而当地政府欺上骗下,玩弄是非。即不尊重事实,也不尊重历史,更不尊重法律,权大于法。官商勾结,合伙欺骗上级领导和百姓。
六、2024年我再一次就此弊案积案向湖南省第八巡视组驻绥宁县巡视组反映此问题,问题还是问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反而打草惊蛇,永泰制品厂及乐安乡政府更加变本加厉,不但没有恢复土地(水田)原貌,反而于2024年10月3日由永泰制品厂股东,大团村书记黄进文明目张胆,依仗权势,用纳税人的钱填土增高堰塞湖的高度。迫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考虑,迫使我再次向湘问投诉直通车和红网投诉平时反映情况投诉。人在做,天在看,公平自在人心公平正义。真的假得,假的真不得。山上无老虎,猴子成霸王。权力腐败成乡匪村霸。党中央一声令下,倒查腐败二十年。2024年7月21日绥宁县纪委监委查到权力腐败的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权大于法违法立项复垦问责立案党纪处分2人。永泰制品厂套取国家立项复垦项目资金六万九千多元没收上交国库。照理说腐败分子应收剑。但是,乐安乡政府腐败分子还不收剑,继续成破坏耕地的保护伞。真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希望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如果我说假话,我愿负法律责任。我真心希望当地政府悬崖勒马 ,不要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改变土地性质与土地摞荒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当地政府不要混水摸鱼,混为一谈来欺骗领导和媒体,骗欺老百姓。如果这一明显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处理,法律成了摆设。社会成了腐败的社会。权力永远大于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永远是口号,还会走上亡国之路。踪上所述举报人的诉求:1、依法依规对涉案地块进行测量,恢复土地(水田)原貌。决不允许以摞荒的形式来再一次改变土地水田性质并对于堰塞湖进行处理,恢复原来的路和水圳。
2、对涉事的相关违纪违法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并问责。
3、赔偿举报人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4、希望有关领导和媒体到现场走走看看,看谁在歪曲事实欺骗领导。千万不要听政府的一面骗人的鬼话。
举报人:陆居君
2024.11.13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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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以上问题我乡已经详细解释多次,若您对问题还有疑问,请您本人亲自到乐安铺乡人民政府来做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