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面对多次投诉洞口县永香缝纫厂强行霸占土地及破坏,相关部门只回复帖久拖未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时间:2024-10-28

涉及单位:投诉至洞口县委书记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竹市秀丰山背地金宝组林道余女儿林芳。关于林中孝(其房子现归洞口县永香缝纫厂法人名下)一家强行霸占土地及破坏问题已多次投诉得到回复始终是:正在做调查,正在对矛盾进行调解。结果不仅从未真正得到解决,反而矛盾不断激化。

一、村书记失职与滥用职权

1. 事件初发时,面对证据及协议证明人,村书记未及时核实真实情况,无端质疑无地基挖墙脚,此为明显的失职与不作为。

2. 今年问题再次发生,我70多岁父亲前往村委寻求解决新旧问题,村书记态度恶劣,声称不管且称之前问题已处理好。村书记作为基层干部,其职责本应是为民服务、解决村民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其应尽的职责。

3. 5月29日,村书记竟搬出他的亲叔来当说客劝我爸让步。而到了 6 月 4 日,事情变得更加离谱。村书记在处理问题时,反问我家和他亲叔是什么关系,居然把他自己亲叔说成是我家舅舅,当我们指出来这实际是他亲叔时,他竟还大言不惭地表示,他相信他亲叔说的话。我家的事自始至终跟他亲叔毫无任何关系。他亲叔也并非我们村土生土长的人也不是住我们村的,我们的事情从发生开始就从未有他亲叔出现过。可如今,问题再次出现在处理这件事情时,他却突然让一个毫无关联的人参与进来,还突然说成相信他亲叔的话。这种毫无根据的袒护,实在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是否从中拿了多少好处才这么拼命袒护。作为一名村干部,他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从政原则,是在利用亲属关系影响公正处理,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这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规定。村干部本应是为村民服务,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事务。然而,这位村书记却为了一己之私,不顾公正,不顾法律,肆意妄为。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破坏了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村镇领导不作为与失职

1. 村镇领导虽走访村民且已知实情,对方向村干部承诺占有我们土地并表明我们曾让过他地方,村干部也表示村里人都反馈对方霸占我家土地,只因怕惹事而不敢当面作证。但面对投诉,从6月至9月仅进行两次简单调解,其余多为“在调查”“引起重视”等敷衍回复,实质要求我方让步,走过场拍照走人,未切实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行为。

2. 对于厕所污水、生活垃圾问题数月未能及时制止,甚至影响多个村过路且臭气冲天,却无人敢反抗。投诉环保第一次禁止又违反,反馈给村委让其看现场,村长扬言无需看,再次投诉环保再下来才禁止。村镇在此问题上未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失职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党员干部应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的纪律原则。

三、调解不公正与玩忽职守

1. 8月23日调解中,声称土地归属权难以划分,在提及硬化问题时偏袒对方,即便我们进行硬化也要归对方名下。该地本为集体小路和我家两部分组成,已无对方任何土地,哪怕双方无法证明,偏袒对方多占,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2. 称拟定协议未公证就无监督、无约束、无法律效力,村长因我方反驳此前已签协议不再让步而发火离开,不积极解决问题,只是走形式、走过场。也就出现他们口中的已有27次调解还未解决的他们所谓的鸡毛蒜皮小事,反而制造问题,导致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3.从我家入驻此地开始,以及我们出生后至今,此地除了对方占用集体小路修了一条马路上去还剩一点集体小路,无任何其他多样化土地用途改变。领导有权限查土地档案却不查,借口难查,借口权属难分,还责怪我方界限不明,可实打实的证据在,也从未有人通知我们做土地确权,未履行土地确权职责。此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应当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规定,以及公平公正处理事务的原则。

四、不作为助长村霸气焰及违反法律法规

1. 7月30日晚,对方叫来不明身份的人在我家门口徘徊,家中仅有70多岁老人,生活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矛盾进一步升级。

2. 8月21日险些出现灭门惨案,村长报警后压制我方反驳,要求与协议签字证明人对质却不敢。当被反问为何他们口中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三年都未解决,甚至导致矛盾升级时,村长竟毫无愧意地表示,哪怕三年、五年。然而,这等小事三年未处理好,实则就是严重的不作为。而且只有对方破坏霸占都可以,我方就不行,原本向村干部承诺此前破坏要给修复的至今都未修复,反而再次破坏甚至不允许我们修复,村委不但未监督到位,村书记还扬言此前投诉的已处理好。即使答应什么时候来处理的也是有上文没下文,应付式的。

当天,面对派出所在现场的情况,村书记居然要求派出所让他们去和镇里有关领导反馈。但派出所当场明确指出,他们负责的范围是有没有打架,而这个纠纷属于村干部的职责范围。村干部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应尽的职责。首先,违反了为村民

服务、解决纠纷的基本职责要求。其次,这种对矛盾的压制和逃避,违背了公平公正处理问题的原则。再者,其无视职责范围,试图推脱责任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的行政规范和工作纪律。如此这般的失职与违规,严重损害了村民的权益,破坏了基层管理的正常秩序。

3. 8月28日,林警官调解时强调未调解好暂时不要动,对方却嚣张填埋护墙脚的沟,扬言哪怕省里干部来她也不允许,即便他是县里或镇里领导,她反正也不认识。对方将多年的强行霸占说得如此理直气壮,正是相关领导的袒护和不作为助长了这种村霸的嚣张气焰。对方破坏,我们在对方先破坏的基础上增加监控被说成侵犯隐私,林警官带其公安系统人晚上10点多现场查看后证明不存在此情况,但村镇仍无理要求我方拆除和移动监控。 这种不作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条款。

五、村委未履行制止义务及失职

1. 在争议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应擅自行动。对方却持续破坏行为无人制止,先是擅自种树、棕树导致树根深入墙脚,打破墙脚承诺修复未修复。今年又毫无底线不断破坏。村委未履行制止义务,违反《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规定。

2. 投诉回复提及建议法院起诉,现这事已演练到随时暴雷,是在为他们自己找借口推卸责任之嫌。

对方自95年起强行霸占并曾殴打我母亲,29年来我父母备受欺凌。相关领导的袒护构成失职渎职,严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涉嫌包庇、纵容村霸犯罪。在如今已出现的极端事件中,也未警示领导公平公正,在监控及手机视频照片录音证据面前一直被形式主义对待。恳请领导高度重视避免矛盾升级到无法挽回阶段。附件为部分证据。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邵阳市洞口县竹市镇人民政府 2024-11-06 16:1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1.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洞口县永香缝纫厂排放生活污水问题,现已督促整改到位。2.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我镇镇村干部和镇司法所、派出所已上门单独调处或组织双方调解共33次,多次提出解决方案,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存在有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因取证困难,镇相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建议诉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端,我镇司法所可提供帮助或法律咨询服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竹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