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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佳宁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拒绝赔偿

时间:2024-10-14

涉及单位:邵阳佳宁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本人驾驶的“湘EUN996”车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8时许驶向邵阳市大祥区佳源名人国际小区一栋负三楼“1-负1-22号车位时,因下水道盖板未固定,导致本人所驾驶车辆“湘EUN996”奥迪牌小车的右前门下侧不同程度的受损,经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认定事故属实,并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包括井盖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导致井盖损坏且未及时修复,从而造成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所反馈的地下车位下水道盖板在2019年4月7日就因为盖板松动,导致本人亲属扭伤右脚,当时也找过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杨能兵经理并未当做安全隐患处理,导致本人车辆财产再次遭到损失,本人于2024年10月9日与10月10日两次到物业办公室与工作人员协商赔付之事,物业杨能兵经理均不愿意按照车辆品牌授权店的检测报告赔偿车辆损失,经维修店确认,本次下水道盖板造成本人车辆财产损失10220元,拖车费500元。合计10720元。现本人车辆已放置在品牌授权店进行相关维修。请求相应部门介入处理此事,给我一个答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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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oc_818139 2024-10-17 16:03: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收悉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馈<邵阳佳宁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拒绝赔偿>据你所表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再次尝试与物业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其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争取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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