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8
涉及单位:东莞颖东鞋业有限公司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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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颜红艳,女,1979年出生,现年36岁,湖南省沅陵县人荔溪乡池坪村人。 2013年5月底与位于东莞厚街镇的东莞颖东鞋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外派柬埔寨颖强鞋业公司工作,负责针车管理工作。今年3月8日上午,我突发疾病,初期出现双下肢麻木、无力等症状,随即完全失去行动能力。后由同事送到中柬医院检查治疗,3月9日被送到王家军医院做脑部CT,当日中午被送往福尔摩莎医院接受治疗。因国外医疗条件制约,一致无法确诊,有效接受治疗,3月10日下午,经公司领导批准,我在爱人的陪同下搭乘航班回国,后经中南大学湘雅附一医院(湖南长沙市)确诊为脊髓血管病变,在湘雅医院住院及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均无大的进展,双下肢仍无知觉,两便不能自理。目前,在老家湖南省沅陵县人民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目前,我在国内、国外的各项医疗费用共计花费1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系向亲友借用,由于公司方面未按规定购买任何保险,除新农合报销少部分医疗费外,其他医疗费全部为自费,目前后续治疗费用尚无着落。加上家中上有老人,下有2个年幼学龄儿童需要照料,我爱人也辞工在医院全职照料我,家中已无任何收入来源,目前仅靠每月200多元的政府低保维持生活,正常生活难以为继。
我生病住院至今,所在的柬埔寨颖强公司方面不闻不问,家属多次与公司方面联系,公司方表示:员工生病与其无关。无奈之下,只得求助合同方东莞颖东鞋业有限公司。一开始是和国内部的邱经理联系(其均未接听,而是委托他人接听),后又与国内部杨姓科长(电话:1341677027x,0769-85082999)取得联系,第一次电话沟通时,其表示公司方面正在受理,让我们等消息。过了10多天再电话联系时,其态度急转直下,以原负责人事的人员离职,无法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事实是我2013年5月底与颖东鞋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且我方有薪资流水单、厂牌等证明)等为由百般推脱,且态度十分恶劣,扬言“随你们去哪里”,完全无视国内法律法规。
为此,特向社会各界求助,督促东莞颖东鞋业这个无良台资企业:1.支付住院期间产生的相关医疗费10万元(具体以结算单据为准),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实报实销);2.按月发放医疗期间基本工资;3.补缴2013年5月至今的各项应缴的社会保险。
求助人:颜红艳
身份证号:433022197812012529
联系电话:18874785431(颜先生)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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