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1
涉及单位:老庙黄金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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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1
涉及单位:老庙黄金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在2024年7月30号下午2点左右,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阁步行街20号)老庙黄金店内购买黄金手链,花费5868元,但是并不知晓购买商品的克重,后有疑问8月4日去店内查询黄金克重时才知道只有5.37克,购买时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用其他话术转移注意力,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92.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
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有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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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经武陵区府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老庙黄金店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1、现场对经营场所销售计件饰品随机检查发现,饰品吊牌都标注有商品相关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该店向您出具的质保单,其中注意事项第三点:所购买的首饰品未经佩戴,在无损情况下不影响第二次销售3日内可凭此单调换同等或以上价格同等饰品(翡翠、珍珠、银饰除外)。黄金饰品国家没有规定,因此经营者与您进行了换货约定和合同关系。3、发票问题请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