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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宝网限制网购服务及导致我红包损失的投诉

时间:2024-09-06

涉及单位:淘宝网

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关于淘宝网限制网购服务及导致我红包损失的投诉

2024年9月3日,淘宝网以“滥用购买商品、申请退款、投诉等会员权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淘宝运营秩序”为由,立即限制买家行为永久(违规编号:40137130867)。导致我不能继续网购,其红包已无法使用,直接损失120元。我认为淘宝网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1、认定事实错误,有些申请退款是经得商家同意的,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些退款、投诉是获得平台支持的,故虽多次行为并未违犯法律及相关规定;

2、适用法律规则错误,我申请的退款、投诉并不算频繁,就算是频繁的只要没违法应当允许,《淘宝手册》之规定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不能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不能拒绝对消费者的服务,淘网限制行为永久,实则是拒绝为我提网购服务,故淘网的规则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故不能适用,请立即解除对我限制网购的处罚;

3、程序违法,淘网对我的处罚未事先告知我,亦未告知我不服享有申诉的权利,从而剥夺了我申诉的权利,故其处罚程序违法。

综上,我退款、投诉没有违犯法律法规,更没违犯淘网规则,故请立即解除对我网购的限制、赔偿我红包及相关损失120元。

请求媒体转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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