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4
涉及单位:县委、县农商银行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9-04
涉及单位:县委、县农商银行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控诉中共新邵县委教唆农商银行人员的诈骗我的财物
控诉人:何顺生,男,75岁,湖南省新邵县严塘镇湖城村原16组村民(简称我)。
被控诉人;中共新邵县委(简称被告)。
控诉请求:请求领导责令被告销毁信用社扣下我在被告处的三张已经还了款的借款凭证给我,赔偿我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我不服被告教唆县农商银行严塘营业部人员(以下简称信用社)用伪造的借据诈骗我的财物,向上级领导控诉。
我家附近有三人名叫何顺生的人:现有湖城村桂花院子有一个与我年龄相近的人名叫何顺生,因为在同一村有两个年龄相近、居住地相近、两个同名的男性人,在社会活动中很不方便,现在改名为何大吴。邮亭有一个80多岁人名叫何顺生。原来的拗背村也有一个人名叫何顺生,年龄比我大。另外高桥有一个姓危的告诉我,他也看到有一个姓名叫何顺生的人,年纪比我小一些。故,我在任何凭据上只凭签名辨认我签名的真实性。
2015年8月,镇的干部谢比件对我说,要我去还我欠严塘信用社的1000元贷款,我感到很惊奇,因为我根本就没有在信用社借款。我的亲弟拿出上写着还款人是何业训(舜),收款人是潘利民2004年12月7日还了1999年9月30日借款的1000元本金加540元利息的还款凭证给我,说是替我还了我在信用社的借款。信用社和镇干部说,这个还款凭证只能代表何业训还了在信用社的借款。何业训告诉我,他和信用社的人不熟悉,借不到信用社的钱,何业训在严塘中学上班,每月有固定的工资,用不着经过复杂的手续找信用社借一点点钱。潘利民多次找何业训(不直接找我),说是我借了信用社的1000元钱为小孩交学费,要求何业训代替我还款。何业训和潘利民是熟人,何业训看在兄弟、侄儿的情份上,何业训就信以为真,接受潘利民用何业训的名字开了一张还款收据,从何业训手中拿了1540元钱,说是替我还欠信用社的钱。
于是我要求信用社拿出何业训1999年9月30日借款的借据来质证,信用社说:钱还了,借据退还给借款人了(在农村家庭中,钱还了,借据退还给借款人,一般随手丢了)。借据退还了,信用社有自己的会计、出纳联。我要求信用社拿出关于何业训1999年9月30日借款的还款的会计、出纳联来质证,信用社拿不出来,故,何业训也没有在信用借过钱,借据是伪造的。信用社应该退还何业训替我错还信用社的1540元钱给我。
信用社给我一张我1999年9月30日在信用社借款复印件和一张1999年2月26日我在村基金会借款借据的复印件给我,并告诉我,信用社收购基金会的时候,借款是从基金会转到信用社来了,是同一项借款。基金会借款借据上有我真实的签名,是我在基金会借了钱的事实。信用社借据上借款人的名字,不是我的签名,签名是伪造的。营利的信用社没有连同从基金会的利息一同转账到信用社来,应该不是同一项借款。1999年9月30日借款的借据是伪造的。
何业训替我还款日期是2004年12月7日,而该票据载明票据的使用日期截止为2004年4月底,是信用社用报废的票据凭证制造伪证诈骗我。
综上:信用社与借款人相关的出纳联和会计记帐联是不会给借款人。被告拿不出何业训的借款的出纳联、会计记帐联来证实何业训向被告借了款,故,何业训还的是被告诈骗了何业训的钱,被告应退还给我。被告应该退还我三张借款单的原件给我销毁。赔偿我的信访损失,被告造成我的信访损失的数额处理的时候提供。以上叙述不清的地方以我的口诉为准。
控告人:何顺生,2024-9-4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控诉中共新邵县委教唆农商银行人员的诈骗我的财物”的回复
网友何顺生先生: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行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严塘支行对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经翻阅1999年严塘信用社凭证,有1999年9月30日何业舜贷款付出凭证1张,借款金额为1000元,证明其本人在信用社有借贷款。留存的凭证显示该户于1999年12月31日还利息24.8元、2004年12月7日还本金和利息合计1540元,各有收回贷款贷方凭证一张。
2.经翻阅1999年严塘信用社凭证,有何顺生1999年9月30日借据一张,借款金额为1000元,借款用途为基金会转(学费)。借据后有一张基金会借据的附件(借款人为何顺生,金额1000元,借款日期为1999年2月26日,到期日期为1999年8月26日)。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该文件强调,“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同时进行清产核资,冲销实际形成的呆帐,对符合条件的并入农村信用社。”我县于1999年5月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转给信用社。信用社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据做了重新登记。何顺生在基金会所借的1000元转为其在信用社的借款。
综上,何业舜与何顺生1999年都各有一笔1000元的信用社的借款,何业舜在2004年偿还的是他本人的借款,与您的1000元借款不是同一笔。
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