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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临武县紫金缘业主在《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

时间:2024-08-11

涉及单位:郴州市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武县人民政府、临武县住建局、临武县紫金缘业主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一、基本事实

2024年4月30日,本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该车需要充电,本人到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报装充电桩,办理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手续过程中要求提交物业允许施工单,可临武县紫金缘小区物业(郴州市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在《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导致本人无法在自己购买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该指导意见载明: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通知规定: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四、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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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临武县委网信办 2024-11-11 09:55: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为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对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进行咨询。根据紫金缘小区实际情况,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建议小区每栋安装12个电表用于充电桩安装,现有容量仅供生活用电。但是,要增加充电桩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方式,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安装充电桩,而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在现有线路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我局房产股工作人员多次找到紫金缘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做好服务,并下达了工作交办函给物业公司要求妥善处理新能源充电桩安装事宜。

          我局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座谈研究,提供解决方案如下:根据郴州发改局【2024】164号文件要求,关于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建统服”试点的通知,按照“三个5”的要求(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千瓦时、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由开发企业提供场地安装充电桩,可解决紫金缘业主新能源充电问题。

          10月29日,我局对您进行了电话回访,您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下一步我局积极与发改对接,尽快实施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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