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邻家小厨(煲仔饭、粉面),长铺镇大公坪182号。没有预包装食品资质在非法售卖酒类。

时间:2024-08-08

涉及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督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我在长铺镇大公坪182号的"邻家小厨"就餐时发现,这家餐厅虽然主打煲仔饭和粉面,但在未获得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公然在店内非法售卖各类酒类。尽管餐厅的煲仔饭和粉面味道不好,但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餐饮企业都必须取得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才能合法销售预包装食品,包括酒类。而据我观察,"邻家小厨"并未展示任何相关许可证,显然不具备合法销售酒类的资格

其次,餐厅内的酒类品种繁多,从国产啤酒到进口红酒,应有尽有。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许可证和监管,这些酒的来源、品质和安全性都无法得到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这些酒类产品时,面临着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我还注意到,尽管"邻家小厨"的煲仔饭和粉面口感不好,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餐厅的信任。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整个餐饮行业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邻家小厨"及类似餐厅的监督检查,确保它们遵守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规的服务。同时,我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餐厅时,不仅要考虑美食的诱惑,更要关注餐厅的合法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182****6227 2024-08-16 17:39:11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对绥宁县“邻家小厨”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没有预包装食品,却在销售酒类的投诉举报,本局已收悉,并且高度重视,现将本局查明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店名称为“绥宁县邻家小厨”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527MA4PFL****,经营者:宋**,经营范围为:饮食服务、日用品零售,注册日期2018年03月30日。该店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湘小餐饮052700****,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签发时间2021年09月24日,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查明:“绥宁县邻家小厨”的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都没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我局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确实存在酒类预包装食品销售。该店未经许可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绥宁县“绥宁县邻家小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该店积极配合,并现场立即下架了预包装食品。
    二、处理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绥宁县邻家小厨存在未取得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而违法销售的行为属实,我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鉴于经营者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决定对该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维护。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局的信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全县的食品安全底线。也欢迎您共同参与。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