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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曾哥烧烤店,其销售的“糍粑”属于其制作加工的散装食品,非预包装食品

时间:2024-08-07

涉及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督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标签、说明书等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因此,如果绥宁曾哥烧烤店销售的“糍粑”属于其制作加工的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那么店家需要确保其散装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知晓。

至于市场监督局的合法性问题,如果店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并且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店家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者超出了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督局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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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6227 2024-08-16 17:36:06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对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销售的糍粑是制作加工的散装食品,非预包装食品,其销售合法性的举报,本局已收悉,并且高度重视,现将本局查明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9日16:13分到现场核实调查,经查,该店名称为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经营者: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527MA7BAG****,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保健食品(特殊食品)销售。
    二、该店销售的糍粑产品名为“土家粑粑”,有包装,非其制作加工的散装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没有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属于合法经营。您所投诉的事项不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第(三)项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故我局不予受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维护。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局的信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全县的食品安全底线。也欢迎您共同参与。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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