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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傅北京烤鸭无证经营冷食品

时间:2024-08-05

涉及单位: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

消费者投诉报告

日期: 2024年8月5日

投诉对象: 京师傅北京烤鸭(武冈店)

地址: 湖南省武冈市解放路金都商业街2栋155号

投诉内容:

无证经营冷食品: 消费者在美团平台上发现该店铺未取得冷食品销售资格,却正在销售自制的黄瓜条。

食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反映购买的烤鸭有异味,黄瓜不新鲜,口感苦涩,导致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包括腹泻等。

严重食品卫生问题: 消费者表示,食品变质,吃了后感觉想吐,极其恶心。

诉求:

严格监管: 消费者要求不同市市场监督局对此事件进行严格调查。

顶格处罚: 一旦查实违规行为,消费者希望市场监督部门能够对涉事店铺采取顶格处罚措施。

公开执法结果: 消费者呼吁市场监督部门公开执法照片或视频,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理解。一、检查内容

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重金属:检测食品中铅、汞、镉、砷等重金属的含量是否超标。

农药残留:检测食品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的农药成分,以及其含量是否在安全范围内。

兽药残留:检测肉类、禽类等动物源性食品中是否含有超标的抗生素、激素等兽药残留。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种类:检查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使用范围和用量:核实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

规范性:检查食品标签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商信息等。

真实性:核实标签上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环境卫生:检查生产环境的清洁程度,是否存在污染源。

人员卫生:检查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设备卫生:检查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清洁和维护,是否存在污染风险。

食品的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

贮存条件:核实食品在贮存过程中是否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运输过程:检查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变质。

销售环境:检查销售点的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二、检查步骤

感官检查

视觉:观察食品的颜色、外观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物。

嗅觉:闻食品的气味,判断是否有异味或腐败的迹象。

触觉:触摸食品的质地,检查是否有异常的软硬程度。

化学分析

采样:从食品中采集适量的样本,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前处理:对样本进行适当的处理,如粉碎、溶解等,以便于化学分析。

分析方法:使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等专业设备进行化学分析,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成分。

微生物检测

采样:采集食品样本,确保样本的新鲜度和代表性。

培养:将样本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中,进行微生物培养。

鉴定:通过显微镜观察、生化反应等方法,鉴定食品中的微生物种类和数量。

标签检查

信息核对:仔细核对食品标签上的信息,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法规对照:将标签上的信息与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对照,判断其合规性。

三、处罚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督局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和罚款: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责令整改: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限期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停产停业:对于严重违规的企业,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合格。

吊销许可证: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以吊销其生产或销售许可证。

通过以上详细的检查内容和步骤,市场监督局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139****4198 2024-08-15 11:36:58

    网友: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我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店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烤鸭、自制奶茶、现榨果汁、小吃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散装熟食)零售。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现榨果蔬汁制售;)。
    我局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菜单中确实存在“黄瓜条”等冷食类食品菜单。因此该店存在违法销售自制凉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武冈市北一京烤鸭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该店积极配合,并现场立即下架了菜单和美团平台上的冷食类食品。另外,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日常检查,经营者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供了索证索票及相关食品检验报告。在检查过程当中未发现该店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鉴于经营者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决定对该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感谢您对市监工作的支持!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问政件处理员 2024-08-08 10:28:41

    网友:
           你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交至市监局,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回复意见。
    武冈市委网信办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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