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4
涉及单位:湖南湘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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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沙市岳麓区金茂湾二期担任秩序员,离职后单位并未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办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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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湘江新区管委会湘轩物业拖欠保安工资的问题,经工作人员督促协调,您的6月份工资于2024年8月中旬发放到位,7月份工资于2024年9月中旬发放到位。
如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湘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中心,电话:0731-88999956,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