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2
涉及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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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涉及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绥宁曾哥烧烤店,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不符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法律规定凉菜标准高于普通食品标准,需要专室,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等,一大堆规定。不具备此要求商家却出售凉菜,这不是踩着法律的线往前冲吗?此食品为不安全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范围和用量是否符合规定。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的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检查步骤:
感官检查:通过视觉、嗅觉和触觉初步判断食品是否有腐败、变质等明显问题。
化学分析:使用专业的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品中的各种成分,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微生物检测:检测食品中的微生物含量,确保食品不受微生物污染。
标签检查:检查食品的标签是否规范,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要求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查处,并处罚公开执法照片。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对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上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却在销售凉菜的投诉举报,本局已收悉,并且高度重视,现将本局查明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本局于2024年8月2日对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名称为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527MA7BAGF46D,经营者:曾垂洪,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保健食品(特殊食品)销售。该店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湘小餐饮0527001804,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现榨果蔬汁制售),有效期至2025年01月11日。本局工作人员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经营范围表述查明: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的营业执照上核准的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现榨果蔬汁制售。我局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菜单中确实存在“拍黄瓜”等冷食类食品菜单。因此该店存在违法销售自制凉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绥宁县“绥宁曾哥烧烤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该店积极配合,并现场立即下架了菜单和美团平台上的冷食类食品。
另外,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日常检查,经营者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供了索证索票及相关食品检验报告。在检查过程当中未发现该店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绥宁县曾哥烧烤店存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违法制售的行为属实,我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鉴于经营者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决定对该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维护。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局的信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全县的食品安全底线。也欢迎您共同参与。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