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涉及单位:隆回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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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9
涉及单位:隆回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隆回县人民法院及尊敬的夏日辉法官:
我们依据中共隆回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8月23日的通报“民警刘¥华和民警邓¥未到案发现场勘查却事后在现场勘查笔录上补签姓名”等违法事实,以极其严肃和诚恳的态度,对贵院判决生效的(2018)湘0524刑初396号邓飞犯交通肇事案提出强烈质疑:
1、认定邓飞“无证驾驶”致两行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的现场客观证据是佩戴“假警号”、穿“假警服”、挂“假警衔”的“假警察”带领“辅警”还没有依法开启“现场执法记录仪”且无“痕迹提取”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是否为合法、有效证据?如此证据认定是否符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的明文规定是第几章第几条?
2、 医生张*高的证言“另外现场当场死亡一个(另交通事故所致)”是事实吗?为什么不退回检察机关要求补侦呢?这是在明显隐藏“他人驾驶他车交通肇事逃逸”啊!如此草菅人命,您会心安吗?
恳请贵院及法官对此判决予以高度重视,进行深入审查,纠正错误,还遇难者公道、公平!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此致敬礼!
质疑人:刘松柏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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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邓某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我院已依法做出判决,现已生效。针对您反馈的问题和对案件提起的申诉,我院已受理,目前正在依法进行审查。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