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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误导欺骗消费者

时间:2024-07-23

涉及单位:芦淞区欢乐数码mall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2024年1月21号本人在芦淞区中心广场新华西路1138号福鑫大厦一楼102购买一台联想拯救者y7000p,购买电脑的同时店员诱导我购买399的系统清灰,跟我说半年内没去清灰这个钱是可以退还给我,2024年7月14号,我通过微信联系到当时店员,要求退款399,现在拒不承认当时是这样说的,打电话投诉老板跟对接我的工作人员联系叫我去店里协商,到店后老板叫我给他看发票,看到我有发票后又说只认机子,叫我把机子带过来,说1月21号店员帮我激活电脑下载两三个软件这个399已经生效,激活的同时一定帮我下载了Office我否认了之后他又不跟我扯这个,又开始扯叫我带着电脑跟他去工商局说,但购买电脑的时候店员并没有跟我说帮我下载软件激活电脑,已经形成了隐瞒消费者误导性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这家店名跟发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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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芦淞区网宣办 2024-07-24 16:03:11

    尊敬的网友:您好!
    2024年7月23日,我局收到网友关于“商家误导欺骗消费者,要求芦淞区欢乐数码经营部对联想电脑清灰险进行退费”的舆情件。
    经查,2024年7月20日,该投诉人已通过12315来电转12345市长热线投诉。投诉内容:投诉人于2024年1月21号在芦淞区中心广场新华西路1138号福鑫大厦一楼102号商铺购买了电脑6998多元包含清灰险,商家承诺半年内没有清灰可以退款399元,现在不需要清灰服务要求退款,商家不退,诉求是退款399元,请求处理。7月22日和7月23日,我局建设市场监管所2次进行了调解。经调查,杨女士表示:购买电脑时,商家承诺若半年内没有进行清灰服务,可退还当初购买电脑时附加的清灰险399元。该商家负责人肖经理表示:购买时未与投诉人做出如上承诺,提供清灰服务是根据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作为依据,不接受购买人和发票作为替代凭证。
    调解中,该商家负责人还表示:如有依据证实商家曾做出过该承诺,可以进行退款,接受投诉人到店内进行协调处理。经过询问,投诉人无法提供商家对其做出承诺的书面以及录音证据。商家负责人称其在提供服务方面没有任何过失,不接受杨女士单方面要求退费的诉求,因此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于2024年7月22日18时20分,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调解结果,建议投诉人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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