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9
涉及单位: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执行局杨光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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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日,农民工代表邓望与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光明村村民陈国军协商一致,以258万元(邓望80%份额,陈国军20%份额)合伙承包家家润公司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整个工程按时完工,验收合格。在施工期间,家家润公司仅付111万元,尚欠147万元农民工工资未付。
2015年6月15日,我们农民工将家家润公司状告至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2015年8月5日,赫山区法院做出了(2015)益赫民一初字第1117-1号《民事裁定书》,即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查封冻结了家家润公司综合大楼一.二层房产。我方是冻结家家润公司房产的第一首冻。与2015年8月7日我们向赫山法院交纳了本案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紧接着我方办好了此执行案的拍卖程序,于2016年8月16日在益阳日报刊登了拍卖公告。以上事实可以证明:我方农民工起诉家家润公司的执行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已全部到位。
次执行案轮候查封家家润公司的房产另外还有第二家,是长沙天心区法院,他们查封家家润公司房产的时间是2015年11月11日
罪证1:承办法官杨光在此执行案中竟然玩忽职守,渎职不作为。任由长沙天心区法院2017年6月5日把家家润公司的拍卖款全部卷走。2017年8月23日,我方告知执行局杨光钱已被转走,杨光在办公室立即当着我们就伪造补充打印了对天心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盖好赫山区人民法院的公章放到此执行案的卷宗里。后来我方律师去天心区法院证实了天心区法院从来就没有收到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关于此案农民工审理案卷和执行案件的有关资料。我们将杨光伪造法律文书的罪行向赫山区法院的院长汇报,赫山区法院也派人调查证实了此文书为伪造的法律文书。这是一件很明显的承办法官伪造法律文书的渎职案件。尽管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多次要求赫山区法院将此案执行到位,但赫山法院的官员官官相护,谁也不愿出面帮我们农民工,将这个拖了八年的执行案至今没有执行到位。
罪证2:杨光为了洗脱渎职罪,竟然又知法犯法继续写了一份歪曲事实的说明书,以下三点实际就是他的三条罪证:1.我方是首冻“家家润公司”的房产,在说明书中竟说我方是“轮候查封”2.“协助执行通知书”明明是一份伪造的法律文书,在此说明中竟然还拿此伪造文书说事。3.在此执行案中因杨光工作中的渎职,暂时无法执行到位,本只是暂时中止执行,在此说明书中他竟又胡说成“终结执行”。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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