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涉及单位:零陵区区委、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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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零陵区区委、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市本级
政府不履行招商承诺,把客商扫地出门
--------- 永州市零陵区周家大院招商引资项目
优惠政策和无比诚意,无人问津项目引来投资客商
永州市零陵区政府推出“周家大院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多年无人问津。为了项目落地政府承诺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对古建筑修复就有由企业以政府名义立项争取资金补偿和税费优惠。2011年7月应永州市政府、零陵区政府邀请广西福高投资有限公司开始进驻该项目,2012年2月9日根据零陵区政府的指示和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引,周家大院建设指挥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后,指导广西福高投资公司与富家桥镇干岩头村委签订《周家大院租赁合同》,富家桥镇政府签字,合同采用20+20+10共50年,终止时间2062年2月8日。约定把该项目打造成四A 景区。协议签订后,公司投资推进:(1)请专家制定周家大院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2)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可行性报告、争取资金用于文物修复、保护;(3)接待各放来访;(4)项目宣传。2012年3月6日,福高投资公司在桂林举办汇报会,设计专家向周家大院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汇报“周家大院项目”旅游总规、详规成果。会上周家大院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提出零陵区政府将推出“零陵区何仙姑大旅游区”项目。
区政府画大饼,企业进圈套投资进无底洞
为了扩大招商成果,虽然最终没有签署该协议,但海龙公司根据区政府的指示安排履行了框架协议重要条款,取得成果。2012年5月出资与第三方签订周家大院修缮保护规划可行性报告编制委托协议书完成报告编制,公司投资以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立项,并到省住建厅出资举办项目评审会,组织编制完2012年3月14日零陵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成立“永州市零陵区何仙姑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周家大院景区”是其中一部分,项目从何仙观到萍岛的整个流域,流域全长近40公里,全部投资需几十亿元。零陵区政府要求福高投资公司成立落地公司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提供该项目前期工作服务,2012年3月15日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公司)成立;福高公司投资开发的周家大院旅游项目划归由海龙公司。
受零陵区政府之托海龙公司处理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项目前期工作(招商、迎检、立项、古建筑修缮及规划及其他管理工作等)事务,政府承诺“招商成功公司投资金额计入总投资额,政府根据签订招商的协议整体补偿,若招商不成功,由政府购买服务”。海龙公司出于对政府的信赖接受政府委托并按政府安排于2012年4月起履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这竟然成了海龙公司的噩梦。
公司投资履行委托事项及完成事务。2012年4月12日海龙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永州市何仙姑景区及潇水河风光旅游开发规划、设计合同》;根据政府指示聘请国内专家指导,2012年8月何仙姑旅游区旅游规划总规获市规委会评审通过,详规初步完成,详规图片资料和项目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在周家大院展示,供应邀来访客商参阅。何仙姑旅游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编制了《何仙姑等景区项目建设框架协议》,并用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了公司,善修缮规划,2012年8月公司完成周家大院周家大院古建筑修缮的立项,进入争取项目资金最后阶段(争取的资金1.2亿元)。
迎接来自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检查,特别是2012年5月举行盛大仪式,迎接省旅游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工作检查,展示“何仙姑景区”旅游规划成果,详细汇报了前期工作成果和后续工作计划。得到省旅游厅的高度评价,省旅游厅领导同意政策和资金支持。
2012年8月23日签订特别委托合同书《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前期施工协议》协议,因为该项目委托内容牵涉到第三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的定额取费标准并需要财政评审。海龙公司经委托人零陵区政府同意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完成部分修缮和围墙、停车场建设、牌楼的预定、旅游规划。
海龙公司到各地招商、宣传“何仙姑旅游区”项目可谓竭尽全力,邀请了全国各地具有上市背景或实力雄厚的公司前来永州、桂林考察,通过考察让客商既了解该项目的前景和政府对该项目的优惠政策,也能确认海龙公司及背后桂林总公司实力、合作诚意与对项目的信心;在零陵区政府确定桂林旅游集团后,海龙公司出资举办2012年7月16日开工仪式和后续桂旅集团领导参加的两场庆典;2012年8月零陵区政府与桂旅集团签署合作会议纪要。此时公司已经投资几千万元。
区政府出大招,客商被扫地出门
2012年9月14日《会议纪要》,第三条“二是关于迁出周家大院原居民的问题,为充分体现和传承民宿文化,要保留半数原住居民不外迁,其它迁出户的古民居由开发商购买或租赁进行开发利用。三是关于水上合作开发的问题。潇水和湘江的旅游经营开发不能列入投资商开发的经营范围。....四是周家大院古民居院落的修复和改造要先行一步”。周家大院旅游开发被迫停止。桂旅集团与零陵区政府虽然经过了多轮磋商,海龙公司付出极大努力,到2012年12月23日前双方没有签约成功。2013年周家大院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成功,政府利用公司的成果向国家争取资金,公司多次提交请示工作安排报告都没有政府得到回复,政府对公司的规划成果和其它投资不予评估,工作推进异常艰难,公司提出对前期投资进行评估被政府拒绝。2014年及以后零陵区政府对周家大院古建筑进行维修,新村建设,以条件不成熟为由不允许公司参与;至2016年8月公司经营困难被迫停止经营。
区政府调查真相,逃避责任出大招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海龙公司不断向零陵区区委、区政府提出请求。2017年8月15日,终于迎来了区委、区政府并指挥部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原指挥部领导确认公司工作量的请示》的批示,此时周家大院修缮已经完成,正在新建游客中心、客运站和旅游设施2017年11月7日,在零陵区司法局四楼召开的调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基本确认海龙公司为何仙姑景区项目所做的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公司必须提供具体的、准确的、详细的、相关财务票据和协议,由区纪委、区财政、区政府法律顾问等人员依法汇阅,再上报区委、区政府。公司根据安排,请有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会计报告》,编制了《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项目投资租赁、立项、争取资金、招商、考察、规划、建设结算书》同所有原始票据、原始文件(包括立项、招商、合同)一并交到协调小组等。其中有效票据金额1600万多元,待付账款1500万多元还有利润和报酬上千万。区委、区政府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提交的资料,调查核实、开会研究(历时10个月),于2018年9月以文字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并提出了清算小组意见”。2018年10月29日上午在零陵区政府二楼召开协调会,会议进行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区政府、区人大、法纪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和协调小组成员参加,第二阶段通知公司代表人参加,会议直接通报第一阶段会议结果,已经确认的25770010.56元和613521.08元有依据共319万多元元,同意拨付;经过协商达成三步走策略。2018年11月28日公司根据协调会精神提交《关于请求拨付何仙姑旅游区的项目资金的报告》,协调小组经过认真、严格审核,根据双方协调会精神签署“即有依据能认可的予以认可,按程序拨付,没有依据的不予认可,这319万元是认可的,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2019年1月31日,零陵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形成《关于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何仙姑景区历史遗留问题清算的会议纪要》完全违反双方协调会约定,不再支付任何款项。2021年公司再次向区委、政府请示对全部投资进行评估,区委、政府直接划道:提出将能基本认可的442.2万元扣除纪委280万元,在150万元以内一次性解决(用最多150万元化解几千万元债务);否则走司法途径诉讼解决。公司同意抵扣280万元,但不同意150万元内一次性处理,要求按协议和约定处理。公司遂向市委、省巡视组、国家信访局投诉,零陵区政府直接交由下辖的富家桥镇按区政府原定方案回复处理。2023年8月公司向省优化处投诉,省优化处交永州优化办处理,市优化办做了大量的工作,曾一度促成双方由第三方评估的协议,终因零陵区政府反悔而失败。
公司诉求:请求政府请第三方公司对征收项目进行评估,请政府支付公司完成委托事务垫付的资金和报酬
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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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帖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周家大院招商引资项目问题,经过与司法等相关单位了解到, 2024年1月11日,根据(2023)湘11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期间,海龙公司不服,起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4年7月3日(2024)11民终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