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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失职致使业主财产遭受损失,且恐吓威胁家人

时间:2024-07-11

涉及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2018年我购置了湘潭市岳塘区长房上层国际18栋一单元03户型的房子,2019年隔壁邻居装修通过物业联系到我,对方称要改动公共阳台空间,由于在外地,我直接拒绝了,等我2020年8月回来装修,装修公司在水电工程之前就告知我客厅安装空调的话没有下水口,我立即来到现场,和物业沟通中得知,两户是共用一个下水口,被02房型业主私自占有,且以找平,把它堵了,我委托物业和02业主曾先生交涉多次,02户型业主不接受改动并表示以及将其堵了,一直交涉无果,家里无法安装空调,我期间一直是委托物业持续跟进,最近家里老人准备入住,再次因此事与物业交涉,才发现,原来当年物业不知什么原因并没有转达我拒绝的想法,且找到一个陌生人王先生和02户型业主曾先生沟通定下方案并施工。从事情被发现至今,通过物业和02户业主交涉修改方案,物业公司仅仅是口头答应给我回复,从未给出任何其他方案。且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与业主的约定来及时有效有力的处理此事,因此我认为物业严重失职致使我的财产遭受损失,严重影响我房屋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我要求物业协助02户型业主恢复原貌,包括公共下水口及阳台公共空间,近日投诉与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通过物业表述认定我追诉时期过期,他们不愿协助我处理此事,投诉无门,希望有关单位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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