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9
涉及单位: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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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涉及单位: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引言】破天荒大事,出现在锦绣花园:房子是三无产品(既无实测面积表,又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就叫你收房。开发商与物业狼狈为奸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骗取物业费!
政府各部门领导:
您好!现向您投诉永州湘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永州锦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伙骗取锦绣花园业主物业费。
住宅属于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的变更和登记等必须涉及面积等必要材料。故新建住宅(商品房)交付必须要完成最终的测绘,出具测绘报告。商品房因牵涉各家各户的面积,是不同于办公楼、教学楼等交付的。稍微有点文化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建的商品房完工后,必须经过有测绘资质的部门测绘,出具实测面积表(或称测绘报告),才能交房。
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所以商品房交付开发商必须出示《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重要文书。按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验收之后,才能交给业主,进而才能收取业主前期管理物业费。
由于锦绣花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利益关系是一家人,开发商不是想方设法尽快完成商品房测绘及验收等工作,而是把眼光盯住业主的钱袋子。于是,在商品房没有经测绘部门面积实测,采取欺骗业主的办法,通知业主来收房。这样就让锦泰物业提前来收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商品房(就是不知有什么问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的房子)的物业费。也就是他们合伙来骗取业主的钱。
开发商叫业主来收房,既不出示验收合格文件, 也不出示出示测绘报告(因为这些必备的文书开发商都没有)。有的业主要求他们出示这些交房必备文书,如商品房实测面积表或报出准确面积等,他们就只能采取欺骗的办法,让业主收房签定“补充协议”后,说你找物业公司要所需资料,可业主到了物业公司并没有看到实测面积表(其实还没测绘,哪有?!),物业公司却要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1条说的是物业费,与“导致房屋延期交付使用”没有任何关系,实则是开发商与物业联合设的“陷阱”。
这就是他们设定好的坑,让业主往坑里跳。就这样,他们狼狈为奸,开始大肆骗取业主的物业费。锦绣花园北区各栋楼物业费的收取时间,由他们自己确定,情况如下。
北区B栋,收取物业费起始日:2015年4月1日;测绘报告日期:2017年8月29日;提前骗取物业费月数:至少29个月。
北区C栋,收取物业费起始日:2015年1月1日;测绘报告日期:2017年9月13日;提前骗取物业费月数:至少33个月。
北区C栋的《不动产测绘报告书》完成日期2017年9月13日(测绘部门是道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文号是道国测字(2017)0006号),没有测绘报告是根本不能交房的。房子都没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哪能签订并生效?哪能收取物业费!锦泰物业至少提前33个月就开始骗取北区C栋业主的物业费,每户被骗了3000元至6000元不等。由于房子没有《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还承当了不应该承当的很大风险。
三无产品能交付,监管部门哪去了?
敬请相关部门领导明察,还永州市道县锦绣花园业主一个公道!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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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均属于开发商提供,并非物业服务公司。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付房屋时间前告知建设单位。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道县物业管理服务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