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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为什么在临武县就是落实不下去?

时间:2024-06-29

涉及单位:郴电国际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尊敬的领导:我是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紫金缘小区业主,2024年4月30日,本人响应国家绿色出行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该车需要充电。2024年6月3日,本人携带安装充电桩所需资料到郴电国际报装充电桩,郴电国际以临武县紫金缘小区未配置从配电室到车位的供电箱、桥架、供电电缆为由,拒绝为我安装充电桩,请求领导督促郴州市人民政府、临武县人民政府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二)优化建设环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湖南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9号)第九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以上文件精神依法建设临武县紫金缘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以满足广大临武县紫金缘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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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临武县委网信办 2024-08-23 10:44: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相关诉求后,我局及时联系开发公司,了解到紫金缘小区建设时未考虑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要求,开发商没有设计足够配电容量,强行安装则随时有可能给小区地下室带来一系类安全隐患。7月29号在我局分管领导与供电公司协商安装充电桩方案。7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召集社区主要成员、郴电国际、物业公司及业委会成员在紫金缘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共同协商充电桩安装事宜。经协商,郴电国际同意在紫金缘小区现有的线路进行改选安装充电桩,每栋按单元计算安装12个电表用于充电桩。但小区业委会投票决定,因小区电梯房每栋业主住户量达到过百户,只安装12户充电桩后,会造成更多的上访,不同意郴电国际的方案。

          我局已多次联系物业,并现场指导物业企业要求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事宜。鉴于紫金缘小区的实际情况,现业委会正在考虑利用开发公司的场地统一安装,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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