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2
涉及单位:桂阳县展辉学校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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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2
涉及单位:桂阳县展辉学校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本人于2022年8月入职桂阳展辉学校,签订合同时学校违规收取所谓的押金4000元,并在第一二个月工资中以培训费名义每月扣除2000元,共计4000元。2024年2月20日提出离职并走完离职程序,申请退还4000元押金并填写付款申请单,该付款单由主管领导、校长及董事蒋超签字并交至财务处
本人辞职至今一直未收到违规收取的这部分费用
特此请有关部门帮忙追查这部分钱,以上信息及证据属实,本人愿付相关法律责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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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经查,桂阳县展辉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中已明确“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自愿交纳岗位培训费:人民币两仟元整 (¥2000元)。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约则全部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甲方所收岗位培训费均不予退还。”展辉学校对离职教师缴纳的培训费都已签《退费申请单》,预计2024年七月初会将该笔费用退还到位,请注意查收。
处理情况:一是要求桂阳县展辉学校高度重视,及时按照程序办好退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退还到位;二是要求学校一直规范办学,自觉接收上级各部门的监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桂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