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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安置政策的咨询

时间:2024-06-06

涉及单位:直管部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前几天,黄卫在没有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将我裁了十六年之久的十一株树木砍伐掉挖宅基地,并扬言政府给她发了证的,想砍就砍!黄卫俩姐妹虽然出生于城步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十组,但都分别于十年前出嫁到城步县蒋坪村和隆回县,黄卫有一个亲弟弟,其娘家不存在入赘招女婿的情形。2012年左右,其俩姐妹在儒林大道旁县行政中心北向附近其娘家的责任地违建棚舍被县政府强制拆除。2020年左右县政府教育新村(现更名为新时代佳园小区)征地,刚好涉及到那违建地块,黄卫她俩姐妹强行阻拦开发商施工。地方政府便以政府的名义分别将黄卫俩姐妹安置宅基地于蓝玉路北向和县新人民医院隔壁。

依据《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

(三)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第三十六条,安置人员范围:

1.合法房屋产权人及户籍在册家庭人员,且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履行义务的。

众所周知黄卫俩姐妹十年前已经出嫁而且都生育了孩子,无论其户籍是否还在出生地,她俩姐妹已经未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履行义务。五年前杨家将村村集体的花果山被政府征用全村村民分红也没有她俩姐妹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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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昌石狮 2024-06-17 08:18:24

    网民朋友:
    您好!网友发布的网帖《关于宅基地安置政策的咨询》儒林镇高度重视,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黄某,女,现年41岁,系儒林镇杨家将村大竹坪片十组村民,全家4口人,其子郑某全随黄卫落户在杨家将村,家人长期居住、生活在杨家将村。2023年经黄某本人申请,2023年9月经村民小组同意,2023年11月经杨家将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属于杨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独立户主,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房条件。
    黄某于2023年11月与城步苗族自治县新时代家园指挥部签订安置协议,该网友在网帖中所说的被砍树木所在地系新时代家园指挥部征收后,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号文件安置意见安置给黄某等5户的安置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等已全部补偿拨付到位。该地块于2023年11月22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2023年12月20日经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后报我镇按程序进行审批,经我镇审核通过于2023年12月7日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网友若有疑问可与具体业务负责人联系(杨13873970958,周18573973408)。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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