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涉及单位:祁阳市富佳书苑开发商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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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涉及单位:祁阳市富佳书苑开发商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祁阳市富佳书苑小区 该小区共有八栋(1栋 2栋 3栋 5栋 6栋 7栋 8栋 9栋)负一楼为人防工程 但开发商只在8栋下面和9栋下面的一小部分建设了人防工程 其余部分均被开发商用于建设“开发商的车库”予以出售 近期开发商以不买车位要收取停车费为由 进行强制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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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祁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