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涉及单位:县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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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县正国际小区于2015年交房,业主所有税费都由开发商永兴锦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罗江)代收,至今9年了,开发商未将税费上缴有关部门,业主近几年多次上报县委,县政府,税务等有关单位,一直未得到解决。老百姓辛苦一生所买房屋却未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将税费挪为已用,高达百万,这完全是诈骗犯罪,请上级有关部门督促永兴县县委,县政府帮助群众办理房产证,并依法严惩不良开发商,以及有关部门的违法违规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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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自2019年起,县正国际已纳入县政府处遗项目,开发商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存在欠缴情况,但依然可以按照先证后税、征缴分离政策领用发票为业主开具正式发票,业主携发票即可前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房产证业务。经核查,该公司因内部管理人员调整,发票领取一度停滞,最后一次为业主开具发票为2022年1月,共协助办理不动产证30户。此后,因长期无负责人员,公司相关事项无法进行,造成业主无法办证。
针对县正国际开发商税费欠缴行为,我局已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多次下达催缴文书,发布欠税公告,下企入户核实督促,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清理欠缴,并未存在业主所述失职渎职不作为现象。
自2024年2月起,新财务人员开始接手工作,我局对新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督促其尽快恢复相关工作,协助业主办理证件。截至回复之日,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发票,并已通知业主有序登记开具发票。业主领取发票后即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和房产物业维修资金,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依据规定,契税纳税人是不动产受让人,税法及税务机关未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在沟通中,网民反映强制代收契税系房地产公司与房产受让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应双方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督促落实,并依法进行欠税清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