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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宜章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办理土地证

时间:2024-05-25

涉及单位: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我们是宜章县玉溪镇西门村第19村民小组组民,现实名举报宜章县自然资源局存在违规办事,违法给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水泥公司”)颁发土地证,该证违法侵占了我们的土地,导致我们权益严重受损!宜章县自然资源局的前任局长杨国宏非法收受玉溪水泥公司的贿赂,他已经因贪腐落马被查,我们特请求领导督促宜章县自然资源局撤销违法颁发的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5368号产权证!

案涉争议土地位于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西门村乙山坪,现产权证号为: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5368号,以上产权登记存在严重错误,是违法办理的!以上产权证是玉溪水泥公司当时的法人彭北京托人找关系,找到了当时宜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杨国宏,并花重金贿赂了杨国宏才办下了以上产权证。该产权证的部分土地归我们村组所有并租赁给村民曾目军用于养殖,玉溪水泥公司并非该争议土地的产权人,其无权获取该争议地的产权。今年3月份,杨国宏因贪污被查已经落马,其政治文化庸俗,政商关系扭曲,如果调取监察委的笔录应该可以知道他违法违规办理了不少错误产权证,对此宜章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以此为戒,及时修正错误,不能任由错误的证一错再错,否则只会沦为杨国宏的贪污腐败的助手。

2016年玉溪水泥公司认为曾目军的养殖场侵占了其土地,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0民终123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争议土地在玉溪水泥公司修建的围墙之外,驳回了玉溪水泥公司的全部诉请。事实上,曾目军的养殖场所占用的土地是归我们所有,虽然玉溪水泥公司与我们之间有过征地行为,但是该养殖场所占用的土地并不在征地范围内、未通过征收程序,该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归我们所有,是我们租赁给村民曾目军使用的。玉溪水泥公司在以上判决出来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办理的土地总证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3545号产权证中不包含案涉争议地,且该总证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是虚假的,其根据上述虚假总证分宗后办理的(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5368号证也不可能包含案涉争议地,以上办证过程没有告知我们任何一个村民,也没有任何村民的签字,违反办证程序,且经过我们调查发现其办理的总证材料不齐全,请宜章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作出纠正,依法撤销错误的证。

综上所述,宜章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案涉土地登记机关,其颁发的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5368号土地产权证将本属于我们的土地违法错误地登记在玉溪水泥公司名下,违反法律程序,更无事实根据,应依法予以撤销。当年违法办证的杨国宏现在已经被抓,真是老天爷开眼,这也给我们极大的鼓舞,说明国家绝不会纵容、放任不依法依规办事的人!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进行督办。“要求督查督办”最后我们再次请求领导督促宜章县自然资源局撤销2020年9月28日违法颁发的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5368号产权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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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宜章县委网信办 2024-06-05 16:09:17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994年2月21日,因宜章县玉溪水泥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该厂与城南乡(现玉溪镇)西门村五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协议明确,为发展乡镇企业,解决兴建水泥厂(玉溪水泥厂)用地需要,使用甲方(城南乡西门村五组)所有乙山坪荒地一片,使用地点及四至界限为:宜黄公路乙山坪处,东以邓家大石为界;南以大苓板上坳为界;西以宜黄公路田为界;北以蛇形口田边为界。经双方现场测定面积约为108亩。1994年11月1日,该地以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作为用地申请人,依法呈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了《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审批单》((94)政土字第177号),批准征用(收)宜章县城南乡西门村5组土地面积106.326亩(70884㎡)、地类为荒地、建设项目为玉溪水泥厂。1994年11月1日,依据该批文,经原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审核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1994)字第140号),用地单位为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建设项目名称为玉溪水泥厂,用途为工业,批准用地面积为70887.5㎡。2000年4月20日,该地使用者名称经原宜章县国土管理局审批同意,由原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变更为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4月20日,经宜章县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宜国用(2000)字第000135号),用地面积为70884㎡,用途工业。

    2020年,因第三人湖南省宜章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宜国用(2000)字第0001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向宜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证。2020年6月28日,宜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受理后,对第三人申请补证情况依法进行了公告(宜不动产告[2020]035号—[2020]037号),在公告限期内没有任何人对此提出书面异议。遂于2020年8月26日,为其登记补发了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为70883.76㎡,用途为工业用地/住宅。2020年9月23日,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便于管理,就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不动产权证书》中的土地使用权,向宜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分宗,将该证中的总用地面积70883.76㎡分为四宗用地。宜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经现场勘测、资料审核等程序依法进行了分宗登记发证,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用地面积为18672.91㎡;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9号,用地面积为19733.68㎡;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70号,用地面积为23597.03㎡;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71号,用地面积为8880.15㎡。其中,案涉土地为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中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672.91㎡。

    另外,1994年3月27日,宜章县玉溪水泥厂为了兴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场地需要,该厂与城南乡新田村十组(现玉溪镇西门村第19村民小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该协议明确,所征地地点及四至界限为:宜黄公路乙山坪处,东至新田村林场;南至西门五组荒地;西至宜黄公路;北以水沟为界(坑垅沟为界)。征地面积为旱土4.28亩、旱田8.4亩,补偿价格共计37190元。2000年4月20日,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经宜章县人民政府批准就该地补办了集体用地手续,批准文号为(2000)政乡土字第001号,用地面积2285㎡。2000年4月25日,经依法登记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宜集用(2000)字第000084号),用地面积为2285㎡,用地类别为工业用地。

    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672.91㎡。依据1994年2月21日宜章县玉溪水泥厂与原城南乡西门村五组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中的四至界限及宗地红线图等证据可知,案涉土地在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宜国用(2000)字第000135号)范围内,即之后补发的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不动产权证书》用地范围内,而该权证土地是依据3545号《不动产权证书》用地分宗取得。

    2024年04月26日,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西门村第 19 村民小组组长曾目军(联系电话:15575180099)就该事项已向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4年05月06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2024)湘1021行初91号),待案件作出裁判后,我局将依据裁判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该事项。

    如对本答复不服,网友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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