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涉及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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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0
涉及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您好,本人在2024年5月20号微信支付账号(C15914258828)提示被限制,显示因文书编号:(2024)兵1102财保126-130号 。但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有效的裁定书。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人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平垦区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2024)兵1102执保126-130号的案件,本人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手段,其债权转让手续以及借涉及此次债权的合同、电子签名等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保护非法催收。
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常住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无论遵循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平垦区人民法院都无管辖权。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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