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涉及单位:舜辉驾校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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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9
涉及单位:舜辉驾校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2022年2月缴4500元费用,与舜辉驾校张锦滔教练协商驾考费用全包,包含报名费、训练费、送考费等。2022年4月张锦涛教练因个人原因去外地,协商由廖晓阶教练接手后续驾考培训。期间少量练车,至23年1月张锦涛教练回永州并继续在舜辉驾校教习驾考培训,2023年1月起至2024年3月底,多次表达由张锦涛教练继续驾考培训被拒,廖晓阶教练则表达张锦滔教练给付费用不足,而拒绝练车。因驾考快逾期,另行找教练培训且通过科目三,现希望可以退还部分驾考培训费用。
驾照也未足额开具发票,希望驾校将发票开具并送达给本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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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你反映报名驾考驾校教练拒绝练车,要求退回部分教练费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双方自愿签订《舜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先培后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学驾合同》,详情见附件),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学驾时间、学驾方式及地点、其他约定、争议解决等事宜,其中第十五条第一款:“学驾人自报名即日起30日内,如因学驾人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扣除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服务管理费、培训费、意外保险费及考试费以外,其他费用予以退回;自报名即日起30日后,如因学驾人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
因当事人另行找教练培训且通过科目三,舜辉驾校依据培训服务合同第十二条,于2024年5月15日完成并终止。我单位无权强制要求驾校退还学费。
我单位建议当事人参照《学驾合同》中第十四条寻求解决,第十四条规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安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