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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交警大队乱判小轿车闯红灯

时间:2024-05-14

涉及单位: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2024年5月12日18:00,本人小轿车湘DF51510,通过常宁市青阳路与市府大道路口,因没注意到红灯,驶入该路口,发现红灯后立即停止前行,车尾仍处于斑马线上,且未行驶到对面入口停止线,被电子警察拍到,缺乏第三位置照片,被胡乱判为闯红灯,申诉后仍被驳回,因此投诉该地区交警大队,另附上其他地区交警判定闯红灯标准,希望该地区交警大队可以撤销对我车的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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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宁市委网信办 2024-06-06 09:33:26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大队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阅影像资料显示,2024年5月12日18:00时,小轿车湘DF51510通过常宁市青阳路与市府大道路口,当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时,该车辆直行越过了停止线并继续行驶。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记录资料应该采集不少于三张违法行为图片,能够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越过停止线和越过停止线后体现明显位移及行驶方向的整个违法行为全过程图片,图片应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车牌号码、交通信号灯的状态指示、停止线。因此,该车辆此情形符合“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交通违法行为判定标准。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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