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2
涉及单位: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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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文昌路与东云路交汇处。也就是临武县文昌路单行道入口处,设立的单行道禁令标识不合理,被供排水公司设立的设备遮挡,要求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临武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请求涉事单位对其进行拆除并将结果回复到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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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查看,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因我公司智慧水务分区计量设备需要,在临武县文昌路与东云路交汇处加装了一个供电太阳能杆。
经与交警队沟通协商,计划将指示牌移位至太阳能杆前方,人行道开挖施工方案已经与城管局备案,计划施工时间为5月16日至23日之间完成。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临武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